【邱國榮整理報導】為響應6月26日的「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七個民間團體7月2日聯合司法史上遭關押最久死刑犯邱和順的義務律師團,召開記者會。他們共同呼籲政府儘速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並建立有效的「國家防範酷刑機制」,以彌補現行制度的缺口,落實對酷刑零容忍的國際承諾。
與會團體指出,台灣尚未完成《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內法化,也未設置獨立的酷刑防範機制,讓酷刑與不當對待事件在冤案、校園暴力及移民收容等場域中仍時有所聞。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長黃怡碧強調,酷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容許,聯合國已將系統性或大規模酷刑視為危害人類罪,台灣不應迴避國際責任。
邱和順義務律師團代表林俊宏律師以邱和順案為例,指出該案凸顯台灣司法對酷刑的縱容。邱和順自1988年疑遭刑求逼供,至今已關押37年仍未平反,即使監察院三度認定偵辦過程有重大瑕疵,法院卻始終否認刑求。他呼籲總統應儘速特赦,為司法制度的錯誤負責,並開啟轉型正義的實質行動。
會中,民間團體提出三大具體訴求:一、立法通過《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二、於刑法增訂「酷刑罪」;三、建立具獨立訪視與調查權的國家防範機制。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政策中心主任黃嵩立表示,唯有透過制度改革,台灣才能實踐對人性尊嚴的承諾。
包含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人本教育基金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也指出,從冤案處理、死刑犯待遇、校園體罰到移民收容,各領域都存在結構性問題。各團體呼籲應以《禁止酷刑公約》為基礎,全面檢討改革,並落實不遣返、責任追究與受害補償等義務。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補充,《禁止酷刑公約》在國際法上屬於強行法,各國皆有義務遵守。她認為台灣即使非聯合國會員,也應主動接軌國際法治,並為日後接軌《反人類罪公約》預做準備。
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高涌誠亦出席記者會表達支持。他表示,監察院雖多次針對冤案、體罰及收容所問題提出報告,但國內法未賦予有效追究機制,使加害者常未受懲處。他強調,建構有效的制度性防範體系,是邁向零酷刑社會的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