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馬偕董事長談醫療法修法:官派監察人 恐損教會醫院

教會醫院設立初衷,以保障病患健康、關懷弱勢為主,和一般財團醫院不同。(相片提供/馬偕醫院)

【林宜瑩台北報導】長庚醫院急診醫護集體辭職風波越演越烈,衛福部長陳時中受訪時表態不排除採取強烈手段。事實上,衛福部著手《醫療法》修法,已在立院完成逐條審查,正交付黨團協商,若無意外在立院下會期將完成二、三讀,這次修法重點在醫院董事會設官派監察人、董事席次要有員工代表、董事長連選得連任一次。

前馬偕董事長、現任濟南教會牧師黃春生認為,該修法一旦完成三讀,將適用全體的「財團法人醫院」,教會(宗教)醫院也同被列入是非常不恰當的,因為大企業設醫院是為了營利,各科別、部門是自負盈虧,以績效、獲利為首要考量;教會醫院設立是為了要醫治傷痛受苦的民眾,特別是做在底層弱勢的人身上,就算虧損也會去做,以馬偕醫院為例,在他時任董事長期間,兒科每個月虧損新台幣1000萬元,但院方還是以照顧弱勢的婦幼族群為使命,仍然持續下去。

另外,馬偕明知在台東設急重症大樓會虧錢,還是堅持為提升偏遠地區醫療水準、保障居民健康,投入大量的資金、設備與人力;馬偕新竹分院也肩負新竹尖石、五峰部落醫療,「大企業(財團)設立的醫院若不賺錢,是不會去做的!」

因此黃春生認為,將教會醫院與財團醫院都以「財團法人醫院」稱呼,並用同一套法律對待,是非常不公平的,畢竟教會醫院設立的初衷、經營文化等,都與財團醫院有很大落差。他也擔心,「官派監察人」將成為太上董事長,屆時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恐會失去對醫院經營的主導權,教會界應更謹慎以對,他呼籲衛福部要將教會醫院分別來看,以免損害教會醫院為傳揚信望愛而設立的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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