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誠信,是獻身傳道最重要的基本要件

給今年即將畢業的傳道師的信-18

(相片提供/Freepik)

◎盧俊義

我們常會聽到有政治評論員對現代台灣政壇民意代表給予很不好的一句評語,就是「沒有誠信」,要不就是「誠信有問題」。其實,「誠信」這詞對獻身當傳道者來說更是重要。

想想看,為什麼現在中會受理其屬下教會申請派員去主持聘牧監選時,會附帶要求答應被監選的傳道者先簽一份同意書?該同意書就是承諾,若該教會監選通過後,一定會去就任。其原因是這幾年來發生過好幾次傳道者通過監選卻又變心的例子。

在此分享一例:原本傳道者說好願意接受某一教會監選聘牧,教會向中會提出申請監選;中會接到申請就派員去主持信徒大會舉行監選,也通過了。甚至有的傳道者也去看過牧師館,並且還向該教會提出修繕牧師館或是增加某種設備的需要。該教會也都依照該傳道者的要求做了,只等待該傳道者來上任。卻沒有想到後來又有另一間教會去找該傳道者,也提出要聘他,且很清楚讓他知道謝禮或待遇比已經通過監選的那間教會更好,或是該教會比原先監選通過的教會的規模、地理位置等都更佳。於是,該傳道者變心了,跟原先教會說:「很對不起,我決定不去了。」這讓該教會感到相當震驚,小會長老說要派員去拜訪他,他只淡淡地說:「不用了。」有的傳道者拒絕理由更可笑,就不用在這裡贅述。就是因為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於是才有簽署同意書這條新的規定出來,這正好說該傳道者的誠信有問題。

過去的教會聘牧時會用婚姻關係來看待,說聘牧師,就是在找「女婿」,找到適合的牧者,說是「找到女婿了」。過去教會和傳道者會有這樣的觀念,是引用聖經所說「上帝和以色列民族」之間的「生命之約」如同「夫婦」般的關係看待,就是既然答應被監選,就好像雙方都談妥了,接著要準備辦理有關「訂婚」的事宜一樣。通過了,就是完成了「訂婚禮拜」,接下來就任或是封牧等授職禮拜等於是舉辦婚禮。如果訂婚完成了,有一方卻又說要「吹婚」(pûn-hun),那是一件很難堪的事,對雙方都是很大的傷害。

咱長老教會原先只有幾條「憲法」,其他法規條文很少,但現在很多,厚厚一本中有許多是因為傳道者出現問題而逼得必須增加條文加以規範。

我們應該有這樣的認識:傳道者說的話,是在代表他的誠信,也是在代表他的信仰、人品。而不是說「決定」之後,又後悔了,不承認也不接受,這樣很難讓信徒覺得你是可信任的。這點認識非常重要。

城邦集團所屬啟示出版社到目前為止有出版我寫的七本書,每出版一本都需要簽約,而簽約書都是好幾頁,條文很多。坦白說很多條文讓我看得都覺得「霧嗄嗄」(bū-sà-sà),因為那都是所謂的法律專用名詞。我都只告訴出版社負責編輯一句話:「我只保留文字所有權,其他的對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因此,他們編輯部都清楚知道要幫我仔細「檢視契約」內容。

傳道者應該培養誠信,所說的話必須是誠實的、真心的,因這是代表著自己人品之純潔。當你說話是真實誠信時,信徒就會跟著你學習,也會很放心地將他們心中的事與你分享,甚至會將家事託付給你,因為信任你。請記得:誠信乃是獻身當傳道者的最基本要件。(作者為長老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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