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解嚴前,台灣正處於社會動盪不安時代,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卻不畏國民黨政府強權的迫害,率先於1977年公開發表〈人權宣言〉,冒了極大風險成為台灣民主進程的推手;讓我們乘坐民主改革的浪潮,看看國內外風起雲湧的革命浪花,一起勇敢馳騁在社會公義與自由和平的海上!

〈人權宣言〉回顧

◎專訪王南傑牧師 / 採訪Yvette Chen

王南傑牧師,83歲,1977年〈台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的重要起草人之一。

1977年,也就是台灣解嚴的10年前、高雄美麗島事件的2年前,有一群人秉著基督信仰,向政府、全台灣人民和國際社會,大聲疾呼對台灣未來的深切期許:「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在戒嚴時代壓抑、肅殺的氣氛下,那是台灣第一次有團體公開發出獨立的呼聲,勇敢衝撞了當時最敏感的政治議題,而這個呼聲,不是來自政治界或學界,而是來自於我們的教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那一年,長老教會發表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內容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並且為了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長老教會並促請政府面對現實,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背景──3次聲明與宣言

現年83歲的王南傑牧師,是當年〈人權宣言〉的重要起草人之一。談起40年前寫下〈人權宣言〉的原因與背景,他表示,1970年代台灣面臨很大危機,當時經濟逐漸繁榮、生活水準提高,但人民心中都深深掛慮:台灣到底會走到哪裡去?將來的希望在哪裡?教會自覺到必須根本解決這樣的問題,如果不能脫出二等國民的身分,就會永遠成為被統治的對象,因此,為了表達台灣人最深切的願望,長老教會發表了3次重要的聲明與宣言。

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裡「中國」的席位,台灣退出聯合國。同年12月29日,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北京前,教會首度發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對國是的聲明與建議〉,向國際聲明:「反對任何國家罔顧台灣地區一千五百萬人民的人權與意志、只顧私利而作出任何違反人權的決定。人權既是上帝所給予,人民自有權利決定他們的命運。」也向政府呼籲應革新內政、進行中央民代全面改選。

自1970年國民黨政權逼迫長老教會退出普世教協(WCC)後,當局與教會間的關係日趨緊張,而〈國是聲明〉發表後,對教會的壓迫又更惡化。1975年1月,警備總部甚至率警察衝進聖經公會,沒收了2200本台語羅馬字聖經,後來在教會持續抗議和國際壓力下,當局才歸還600本聖經,但其餘1600本從此失蹤。

但是,王南傑指出,當時長老教會並不畏懼政府的壓力,同年(1975年)年底,美國總統福特訪問中國之前,長老教會再度發表〈我們的呼籲〉,強調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政府應該准許教會自由參加WCC等國際性教會組織,政府和教會應互信互賴,促進人民的和諧團結,並提出對教會自身的反省和期許,期盼教會能本著誠實公義的精神,作社會的良心。

〈人權宣言〉的發表

2007年8月12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高雄愛河畔發起〈人權宣言〉30週年紀念大遊行,由牧者帶頭率領5萬名信徒走上街頭,向人民宣揚人權價值。(本報資料照片,攝影/羅興階、陳韋鑑)

到了1977年,美國正醞釀與中國建交,台灣處境更加艱難之時,教會在8月16日,美國國務卿范錫訪問中國前,發表了第3份宣言〈人權宣言〉。重點包括:

一、確認耶穌基督是人類的主,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

二、美國卡特總統以人權為外交原則,在中美關係正常化時,應堅持「保全台灣人民的安全與自由」,台灣的未來應由1700萬住民決定;

三、促請政府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

主張台灣獨立在今日十分平常,但在40年前白色恐怖的時代,卻是最碰不得的政治禁忌。王南傑舉一個例子說明

當時那種人人戒慎恐懼的氛圍:「有個會友說,每次他唱到什一增長詩歌中的一句,就會害怕得手腳發抖。我問他是哪一句?他說,就是『基督福音救台灣』那一句。可見,那是一個連說出『愛台灣』都會覺得害怕的年代!」

〈人權宣言〉發表之後,長老教會立刻引來當局的各種干預、報章雜誌的全面撻伐。政府先是意圖鼓動教會在北部大會年會中提案否決〈人權宣言〉,但該否決案以13票對65票未能通過。隔年1978年3月28日,第25屆總會年會在台南神學院召開時,政府更用盡各種方式想阻撓總會通過〈人權宣言〉,並阻撓高俊明牧師連任總幹事。

王南傑說,召開總會幾天前,國民黨就召集所有原住民牧師,帶他們去旅遊、參觀十大建設,再整車載來總會年會現場。當天,特務包圍了會場,但是在會議中,所有人都非常團結。

當時議場裡有位原住民省議員說:「〈人權宣言〉妨害山地教會甚大,應該否決。」但一位中布原住民牧師立刻發言反駁:「剛才的發言者並不是總會議員,也不代表原住民教會的看法。原住民教會向來在困境中傳道,在迫害中建設教會,我們已很習慣。」然後他用日語說:「我們願意捨命來保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王南傑也談到,開會時國民黨官員進來就要求撤回〈人權宣言〉、刪掉裡面的台獨內容,但牧長們悍然拒絕,僵持到深夜。

有個官員突然站起來,揮著拳頭說:「那我們要抓人了!」在場牧長大聲用台語反嗆:「抓鬼啦!抓人?」看見牧者們堅決的氣勢,官員只好悻悻離開。

最後投票結果,高俊明以255票對49票連任總幹事,〈人權宣言〉則以235票對49票通過。

〈人權宣言〉的影響

回憶寫下〈人權宣言〉的過程,王南傑說,當時大家憑著信仰和理念,即使知道會付上非常大的代價,甚至總幹事高俊明還帶著覺悟寫下遺書,卻沒有一個人驚惶,

大家同心協力地發表了宣言。如今回想起來,應該做的都做了,當跑的路已經跑盡了,沒有任何的後悔。

王南傑也表示,雖然政府不斷打壓和攻擊抹黑,但〈人權宣言〉說出了人民的心聲,發表後得到很多支持和喝采,在全世界的台灣人中引發很大的震憾,尤其是海外的台灣人,這篇宣言使他們重新評價基督信仰,對長老教會另眼相看。此外,世界各地的友好教會、海外的牧長也都表達支持,甚至梵蒂岡天主教教廷也來信表示關心。

「〈人權宣言〉對現在的長老教會影響還是很強烈!」王南傑說,他同樣參與撰寫1985年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信仰告白〉,便是將前述3個宣言理念放在裡面,〈人權宣言〉就像長老教會為自身及外界對長老教會的看法定了調。

今年是〈人權宣言〉發表的40週年,談起過了40年,

想對現在的年輕人和教會說什麼?王南傑說:「始終不改變、要繼續堅持奮鬥的,就是台灣必須要做一個獨立的國家。」

他強調,年輕人一定要有台灣的國家觀念,這非常重要,然後就是要能夠為了理想,完全奉獻出去、完全投入自己,像耶穌的奉獻精神,而這也是他們當年在強大政治壓力下,仍能勇敢衝撞政治禁忌的原因,是因為耶穌的愛,是因為信仰和理念,是因為長老教會一貫對這塊土地的使命。

 

新而獨立的DNA

◎李信仁(長老教會總會青年、大專幹事)

「願上帝賜福這對新人,建立『新而獨立』的家庭。」1997年在一場結婚禮拜,聽到牧師用「新而獨立」祝福新人,那年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20週年。1977年,長老教會〈人權宣言〉提出「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當時我2歲;1997年是22歲的大四生,正是對愛情婚姻充滿憧憬與期待的年紀,從沒想到「新而獨立」可以用在婚禮的祝禱上!

那場婚禮由七星中會義光教會許承道牧師證婚,後來常聽他在婚禮以「新而獨立」勉勵和祝福。我在90年代就讀大學並在義光教會聚會,每當聽到許牧師「新而獨立」的婚禮祝禱,我內心有種難以言喻的震撼,使我好奇,嘗試去思考和詮釋「新而獨立」的信仰內涵。

原來,「新而獨立」不僅是台灣獨立建國目標,而是上帝看重每個生命價值的記號。每個人、包括所有受造物,都是上主「新而獨立」的珍貴創造。「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章24節)當兩個獨立個體離開父母而成為一體,也就是在上帝與眾人面前宣告建立「新而獨立」的家庭。

進一步來想,

「新而獨立」正是強調每個人須扛起責任,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勇敢走出上主所賜又新又獨立的道路。不再依賴他人,更不再為了父母或別人的期待而活,並尊重每個人、家庭或社群「新而獨立」的選擇與生活風格。

有時「新而獨立」很可能是另類、非主流,不見容於當道!但是,用「新而獨立」的眼光去欣賞,以開放包容去傾聽,就會發現又新又獨特、繽紛多彩的可能性。耶穌不也是走一條「新而獨立」的十字架之路,用生命活出上帝國的福音,通過愛與受苦,成為盼望的記號。

1997年,第一次聽到「新而獨立」的婚禮祝禱,那時完全沒想到將近20年後,我竟擔任傳道師。2016年4月30日,我第一次在結婚禮拜講道,受好友施煒庭、鍾謙柔邀請在其結婚禮拜分享信息。這對新人婚前一年,2015年春天邀請我到台南棒球場看職棒,一邊向我邀約,希望我在隔年婚禮上講道。當時即將從南神畢業的我,突然接到這個邀請,既驚喜又緊張,腦中頓時浮現「新而獨立」的結婚祝福。

我看著投手與打者的交鋒,突然間,有種「頓悟」的驚喜。棒球場的投打對決,不也是「新而獨立」的競爭?不過,投手是與捕手配搭,投捕合作,謹慎配球來應付打者,「投捕之間」就像夫妻一樣關係緊密,投捕合為一體,有十足默契,互相勉勵,才能克敵致勝!

那時,我已想好婚禮講道的題目「投捕之間」。投手與捕手就像夫妻,球賽每個時刻、每個對決都是「新而獨立」的時刻。投捕看似獨立個體,事實上還有教練在旁引導,當投手狀況不佳或危急,教練就會喊暫停,帶著捕手上前跟投手討論。

唯一不同的是,婚姻關係中的投捕搭配,沒有更換投手的選項,無論情況多糟,投捕有教練陪伴堅持打完漫長而充滿挑戰的比賽。切記,投捕間還有教練!

換成婚姻來看,夫妻之間,那個陪伴走人生道路的「教練」就是主耶穌基督,如同路加福音第24章「以馬忤斯之路」,耶穌陪伴兩個失意的門徒,當他們認出耶穌的時候,告白說:「在路上,祂(耶穌)和我們說話,給我們講解聖經的時候,我們的心豈不是火熱的嗎?」(路加福音24章32節)

那場球賽和第一次的婚禮講道,彷彿是來自耶穌的提醒,「新而獨立」的個人、家庭和國家,還有耶穌基督陪伴同行,主耶穌與所有「新而獨立」的人們共同經歷喜怒哀樂。

今年是〈人權宣言〉40週年,感謝前人提出「新而獨立」的告白,為教會和人民注入「新而獨立」的信仰DNA。我何其有幸,不只由台灣獨立建國的角度來領受「新而獨立」,還比別人多了機會從婚姻、家庭角度,在基督裡訴說「新而獨立」不斷成長、新鮮又獨特的生命故事。

 

人權,一個整全的思考

◎吳祈得(長老教會傳道師)

1977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清楚地將「人權」定位在本地居民自決與國家建立。但是如果我們稍微研究,即可知道這個論證的基礎,來自於民族自決,而自決的前提是必須在沒有外部壓迫下,人民能自由地選擇自己的行為。

從這點來看,我們就可以看到當時的長老教會,已經將國民黨及中華民國政府定義為外來的他者;唯有如此,才能切斷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關係,進而將台灣之居民定位為一個新的共同體或「民族」,透過自決的手段,建立一個新的國家。

從歷史中,可看到長老教會先輩的勇氣與熱情,在集權政權統治下,竟能敦促政府「面對現實」,如先知般發出人民的聲音。

此後,長老教會的神學也和此思維結合,在〈人權宣言〉中看見了應當牧養「人」的整全性;並在新倍加福音運動中,把整全宣教的定義增加了:社會改造、關懷受造界、福音與文化。

因此,我們知道「人權」概念,是根基於創世記中「人皆有上帝形像」的神學脈絡,根據西方思想的發展,我們可知上帝賦予人們平等的「人權」,人權來自於神權,卻不互相干擾和設限。但在「人權」實踐上,也看見可惜之處,例如:許多人把「人權」窄化成獨立建國,而忽略「人權」的實際內涵,其實更廣泛包含其他領域,而近期對「人權」的概念是否隸屬於西方文化霸權的討論,更值得我們重新思考。

「人權」,不應被化約成任何簡單的事件,在近期許多爭議中,「人權」的討論被簡化成只具有單一意義,而忽略該詞涵蓋的整體性。對這個詞的意義了解之角度與深淺,更影響了長老教會老、中、青不同世代思維的巨大差異。

從後殖民的觀點來看,〈人權宣言〉其實極具西方霸權和殖民色彩,一方面訴求自決,另一方面卻又企圖拉攏美帝為靠山,背後無疑具有強烈的自由主義色彩。個人認為,光是快速、直接地將本島自決化為民族自決活動,本身就是可議的,這無疑忽略掉原本內部的族群差異和衝突。

「新而獨立」不僅是台灣獨立建國目標,也是上帝看重每個生命價值的記號。為此,長老教會在〈人權宣言〉 週年時,透過遊行邀請人民一起追求人權、尊嚴,迎向台灣新未來。(本報資料照片,攝影/邱國榮、陳韋鑑)

〈人權宣言〉的價值在於喊出「人民自決」的聲音,但人民自決事實上應該配合去殖民、解殖民的行動,才可能透過自決,產生新的行動,無論是建國、聯邦制,甚至原獨,都必須建立在對殖民意識型態的反抗才對。

否則,當本地的菁英分子掌握政權,只不過是重複地複製殖民者的行動模式和壓榨行為而已。自由不只是外在的建國,更牽涉到人類心靈與內在的解放。

事實上,〈人權宣言〉對我們的影響是深刻的,它提醒我們宣教和福音的整全性,也塑造了長老教會的神學觀和集體信念。但除此之外,秉持改革宗的精神,我們應當看見〈人權宣言〉對我們的影響,也看見其侷限性;透過反思、檢討,讓已被基督教思維影響的台灣社會,意識到他們的許多概念其實皆來自基督教信仰,把耶穌整全的福音帶給台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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