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鄭天財(Sra.Kacaw)立委的建議:台語不是閩南語也不是福佬語

台灣羅馬字協會、台灣南社

我們高度肯定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也肯定鄭天財委員對此法案的支持。期待該法案可以創造更多有益於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的客觀條件。然而,我們對於鄭委員排斥台語,把同屬台灣本土語言的台語稱為閩南語的言論深表遺憾。我們主張,台語不是閩南語也不是福佬語,理由如下:

第一,就邏輯而言,「使用台語會排斥原住民族語」的說法不合邏輯。台語是專有名詞,非「台灣的語言」的簡稱。如果照鄭委員的邏輯:使用「台語」一詞,會把「原住民族語言」排斥在台灣的語言之外;那麼,「台灣大學」應該首先被要求改名!因為台灣有約160所大學,憑什麼只有「台灣大學」稱為「台灣大學」?原住民族「邦查」「賽德克」及「達悟」也都要被迫改名,因為這些原意都是「人」的意思。難道只有邦查族、賽德克族及達悟族才是人嗎?

第二,就歷史而言,「台灣話」最初是指「台灣府城」人講的話。「台灣」一詞最早是指台南安平一帶而已。大清國殖民統治台灣時期,將鄭成功的承天府改為台灣府。台灣府的府城就在當今台南市。當時府城人講的話就是台灣話。至1885年滿清將台灣獨立設省,並以台灣來稱呼全台灣,此時台灣一詞的概念才從當今的台南擴展到全台灣。

第三,台語一詞是歷經數百年社會自然形成的慣用語。連橫1933年完成的《台灣語典》也使用台語一詞。外來政權中華民國「台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1955年出版的《台語方音符號》,及國防部1958年出版《注音台語會話》,都接受使用台語一詞。直至1960年代以後,國民黨為加強同化,乃採取「去台灣化」政策,全面將台語改為閩南語!

第四,「閩」字具侮辱、貶抑之意。根據許慎及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之解說,閩南語的「閩」字是蛇種、野蠻民族的意思,具歧視意涵。《世界人權宣言》宣示人人生而平等,不應受任何歧視。委員如果認同種族平等,就不應強迫他人使用具有侮辱性質的族名。

第五,福建閩南地區也有客語使用者。有些人認為台灣有客語及原住民族語使用者,所以「台語」不能獨占「台語」一詞。照此邏輯,中國福建閩南地區也有少數客家人居住地區,譬如詔安及南靖等地。為了不排斥客家人,也不該使用閩南語一詞才對!

第六,廣東也有「閩南語」的分布。所謂的閩南語,分布地點不只在福建,也包含廣東,特別是廣東潮汕及海陸豐地區。照委員的邏輯,使用閩南語一詞等同把廣東地區的閩南語排斥在外。這讓廣東地區閩南語使用者情何以堪呢?

第七,河洛語或福佬語不具台灣代表性。河洛語或福佬語均源自Hoklo一詞。據衛三畏(S. Wells Williams)1874年出版的《漢英韻府》及甘沛樹(M. Kennelly)1908年編譯的《中國坤輿詳誌》記載,Hoklo為廣東本地人對東部潮汕地區的人的稱呼。Hoklo後來被寫成「學老」「福狫」「河洛」或「福佬」等字。台灣總督府1931年出版的《台日大辭典》,Hô-ló是指廣東人對福建人的歧視稱呼。不論Hoklo被寫成何字,該詞都不應該用來稱呼台灣人的母語。

第八,1996年公布的《世界語言權宣言》指出,「所有語言社群均有權在所有範疇與所有場合中保存並使用其合宜的姓名系統」、「所有語言社群都有權以自己的語言稱呼自己」。台語一詞是大多數台灣人的習慣稱呼,應予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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