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輯踏話頭 ‖‖
如何安頓家中需要長期照護的長輩,對許多家庭來說都不是一個容易的課題。究竟政府現行長照政策有哪些可以使用的資源?立法院最新修法又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本期新聞專題說明修法的衝擊,並專訪平安基金會勞工關懷中心主任劉家艾及中化銀髮事業公司個案管理師徐上恩,盼家家戶戶老有所終。
——總編輯陳逸凡
【林婉婷專題報導】立法院於2024年底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案,開放被看護者「80歲以上」或「70至79歲癌症二期以上」免專業評估即可聘外籍看護,相關子法於今年8月1日上路。勞動部資料指出,單80歲以上健康或亞健康長者即有53萬人具聘僱資格。部長洪申翰8月20日表示,目前已有1450件申請,且持續增加。為因應可能帶來的衝擊,勞動部與衛福部提出「六大配套」,並強調「重症優先」,措施如下:
一、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
自免評申請、審查許可、引進移工至聘僱管理,檢附「重症」證明,將優先審查處理,一般申請案則依案量依序處理。重症案件原則一日完成本國照顧服務員推介及介紹長照資源,一般案件則為七日。
二、擴大重症「多元免評」資格
新增三對象,包括不分齡癌症第四期以上患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及過去一年內曾聘僱看護工或中階看護工者,未來僅需檢附一年內有效證明即可申請。
三、重症家庭國內承接最優先
將重症家庭國內承接移工順位列為最優先,同時開放重症家庭可跨業別承接移工,移工只要在核發聘僱許可前,完成補充訓練20小時即可轉任。另外,重症家庭也可透過勞動部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專案辦理「短期、高媒合次數」協助選工。
四、協調來源國增加量能確保品質
勞動部與四個移工來源國協商增加量能與確保培訓品質,並配合政策,重症案件在文件驗證程序維持現行作業日數(約五日)。我國駐外館處會優先處理重症案件的移工工作簽證申請,另修正評鑑要點,引導人力仲介積極協助重症家庭招募與聘僱。
五、補足第一線執行人力
處理申請案件第一線行政人力總共增加188人,以落實「重症分流優先處理」。
六、擴編預算支持看護家庭
勞動部擴編11億8000萬元預算,協助重症家庭度過照顧空窗期,提供擴大喘息與短期照顧服務,及製作外籍家庭看護雇主權益手冊,並擴大LINE@移點通服務,新增個人化綁定功能,即時推播聘僱移工重要資訊。
勞動部也補充,為不讓舊制度下提交申請者受到新法影響,政府訂出暫時措施:只要是新法實施前已送件或符合資格個案,在新法上路後一年內,都會依照「重症」來處理。
「全面開放80歲以上免評」,原是現任新北市市長侯友宜的競選總統政見;後由中國國民黨立委提出法條修正案、以其黨團版本三讀通過。修正理由在於避免家屬與長輩前往醫療院所、舟車勞頓,也避免醫師開立巴氏量表的壓力、甚至爆發醫療糾紛。
但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都曾表達,新制恐造成浮濫申請,外籍看護供不應求,讓真正有需要的重症家庭無法聘僱到看護。在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家總等多個團體於7月28日召開的記者會上,家總秘書長陳景寧說明,政策改善方向應為廢除前往醫療專業機構用巴氏量表評估,改以「長照失能評估」(CMS)到宅服務;不但可將心智功能、家庭照顧能力等納入綜合考量,政府也更能掌握失能人口的需求程度分布。

同場記者會上,罕見疾病金會副執行長洪瑜黛引用內部問卷(47份)數據,其中40%受訪者表示看護提出調漲工資要求,23%提出更換雇主,21%有耳聞仲介鼓勵健康長輩聘僱外籍看護。罕病族群普遍擔心仲介藉市場需求擴大之勢,提高引進費、服務費等各項行政費用,對經濟負擔已經很大的重症家庭而言,處境恐更為艱難。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肯定勞動部與衛福部為保障重症優先建立綠色通道,並指出兩年前已開放CMS評估並使用服務6個月以上,以及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DR)即可進用外籍看護的「多元免評」措施,紓解部分需求;但新法上路後,配套效果是否遞減仍需觀察。他提醒,「仲介」是否將新法視為家庭看護新藍海,大量推銷亦是關鍵。就配套而言,不論天數「1+7」或「7+N」,家屬申請證明、取得資格只是第一關,聘僱程序多交由仲介,送件順序將影響看護真正進入家庭的時間,這也是公民團體的憂慮之一。
幫助照顧者,即幫助被照顧者
【林婉婷專題報導】「長期照顧」不是時間到用餐、吃藥、洗澡、睡覺這麼簡單,不僅涉及多種專業,也需照顧者隨時的關注和極大的耐心。
外籍看護的勞雇難題
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主任劉家艾受訪時指出,外籍看護除面對不同程度的失能,甚至合併多種障礙之外;有些人還被雇主期待能處理家務,例如為照顧對象預備餐食、打掃居住環境等。長期下來,容易形成「工時長、工資低」的現象。她也提到,看護長期居住在雇主家中,而每個家庭原本就存在親子、夫妻、手足問題,因此朝夕相處間,很難不受到這些情緒與衝突影響。此外,可能問題還包含雇主過度干涉看護的個人自由,或勞雇雙方對工作認定和照顧品質的標準不一致。
劉家艾也表示,有的長輩和兒女關係不融洽,看護不得不完全承擔照顧責任,兒女不關心、不指導也不監督;有些長輩擔心請看護後兒女會藉機疏遠自己,因此不願配合看護。面對這些議題,看護沒辦法理解與適應,很可能萌生「轉換雇主」的念頭。其工作挑戰不只是照顧技巧的培養與提升,還有承受雇主家庭情緒、缺乏個人空間的生活模式。
談到「避重擇輕」的現象,劉家艾坦言在疫情期間就已經出現。當時因為防疫政策,人力無法引進、缺工情形嚴重,不少看護移工想要轉往薪資、工時等勞動條件與福利制度更合理、完善的製造業。而《就業服務法》修正後的新制,確實有可能加劇「避重擇輕」情況。
劉家艾指出,從看護角度來看,若報酬都相同,確實會傾向選擇照顧對象身體狀況較佳、負擔較輕的陪伴型工作;但很多重症家庭本身就負擔更多照顧成本,又面臨人力市場的競爭,處境無疑是雪上加霜。她也強調,如果長照責任永遠停留在個別家庭,就會助長勞雇對抗、弱弱相殘的困境。雖然勞動部有提出分流機制等因應措施,但多以雇主角度為考量,在受雇者的勞動報酬等方面尚未有相應配套。
劉家艾認為,制度的支持,對整體勞動環境的提升至關重要。例如勞動部先前推出「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用以幫助有臨時、短期、急性照顧需求的家庭,由機構聘僱看護後派遣,並提供基本日常生活服務、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安全陪伴等服務,且服務工作者給薪與休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劉家艾補充說明,日本也是類似形式,所有的照顧服務員都是機構聘僱後派遣,以減輕個別家庭的雇主責任負擔。而在台灣,「長照2.0」上路後,因為照服員的保障更完善、工作價值被肯認,因此有越來越多人願意投入。

政府因應政策到位有助改善問題
關於現行外籍看護引進等相關制度,有哪些仍待改善之處?劉家艾更詳細說明:
第一,過於仰賴私立仲介制度。雖然政府有設立「直聘辦公室」,但設點少又高度需要網路操作,導致偏鄉和中高齡民眾使用困難。劉家艾認為,政府應該主動媒合有看護需求的家庭和等待轉換雇主的看護,「要讓雇主有所選擇,而不是只能選擇私人仲介。」
第二,應當加強看護在職訓練,並且將參加受訓列為公假。現行只有幾個小時的訓練,很難涵蓋照顧工作可能遇到的複雜議題。劉家艾點出,看護能夠接觸到的在職訓練機會不多,除非是護理師、復健師到宅服務時指導;但也可能因為語言隔閡,導致看護不理解動作的背後原理,只能依樣畫葫蘆,影響照顧品質。
第三,合理休假制度並且法規化。劉家艾強調,雖然有時看護也會自願加班、想賺取加班費,但這不是健康且可以長期維持的工作模式。她建議設定合理且明確的工作時間表,看護知道什麼時間認真工作、什麼時間好好休息,雇主也能以此確認看護是否完成任務,避免產生誤會。
第四,政府應主動提供更多支持性服務,包含通譯、輔導等資源。劉家艾表示,勞雇溝通的效果經常因為語言、文化和權力關係而產生落差,應該有公正第三者介入、促進勞雇和諧對話。
劉家艾分享勞關中心關懷過的案例:曾有家庭聘請一位印尼籍看護照顧家中長輩,但雇主發現自己與看護說話後,對方經常顯得情緒低落,百思不得其解後前往中心求助。中心社工與通譯人員關心後發現,該看護因為語言不通,加上處於適應期,看護誤以為聲音洪亮、個性熱情的雇主經常「生氣」,因此變得退縮。經中心協助溝通、緩和彼此情緒,勞雇之間的誤會解開、關係有所改善。勞關中心也協助該家庭翻譯正確工作流程和復健師指導內容,讓看護更理解怎麼照顧長輩。
多元服務資源,減輕家庭負擔
【林婉婷專題報導】不少人對自己與家人的高齡生活、長期照顧需求,早有想像及規劃,仍不乏因突發疾病或事故,得面臨短時間內分配照顧工作的案例;這時政府補助的長照服務就能提供幫助。
中化銀髮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個案管理師徐上恩指出,雖「補充式服務」無法完全取代家庭照顧,但透過專業人員的協助與討論,家屬能檢視自身的經濟、情感、意願、能力等條件,在制度允許與有限資源當中,擬定合宜的照顧方案,讓照顧者、被照顧者都能獲得最大益處。
補充式服務的彈性與限制
徐上恩表示,2018年上路的「長照2.0」,服務對象為經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二級以上,且具下列四種身分之一者: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者、失能身心障礙者。四大給付則分別為: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簡稱「長照四包錢」。
徐上恩說明,申請方式為撥打長照專線「1966」,或在長輩出院前,向醫院詢問「出院準備銜接長照服務」。一般來說,透過專線申請,由長照中心評估後可在七天內開始服務;透過醫院申請,經評估後可在出院三天內開始服務。受理申請後,各縣市長照管理中心會指派照顧管理專員到府評估,內容包含確認個案疾病史、情緒狀態、自理能力、失能程度,以及家庭照顧人力和經濟狀況。若長照需要等級結果為二級到八級,會再指派個案管理單位的個管師前往案家訪視。

徐上恩提到,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也可申請該項補助,但給付僅未聘僱家庭的三成,且不能用於照顧服務項目,「到宅沐浴車」不受此限。另可申請交通接送、輔具與居家無障礙改善、喘息服務。喘息服務申請過往受30天空窗期限制,但改制後自2020年12月1日起,因看護休假或請假無法協助照顧者即可申請。
徐上恩解析常見的長照服務迷思,有民眾以為長輩要「重度失能」才能申請服務;事實上輕度失能如中風導致單側肢體活動受限,就可提出申請,自負額也不會太高。一般戶在照顧及專業服務、喘息服務最高自負額為16%,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最高30%。中低收入戶自負5%至10%,低收入戶由政府全額補助。
徐上恩表示,服務並非「隨傳隨到」,也不是所有事情都能請服務人員「隨手幫忙」。例如家務清潔項目,是針對獨居長輩、兩老相互照顧,或因囤物症、無法出門倒垃圾導致環境雜亂、有跌倒風險的情況,並不是幫案家「大掃除」。此項服務主要是簡單整理,不會爬高清潔窗戶,也不會彎腰清掃沙發下方或拆洗抽油煙機等。
徐上恩指出,不同地區、不同需要等級的個案,自然會有不同需求。例如偏僻地區有代購、寄信、領藥等服務需求;二級個案可能需要陪同外出、就醫等陪伴服務;八級個案則有更多身體照顧需求,例如翻身、鼻胃管進食、床上擦澡等,還需要護理指導與復能服務。除了中央資源,地方政府也會提供額外補助項目,例如新北市有爬梯機租借補助,台南市則有氧氣製造機租借與面罩補助。
徐上恩表示,雖然服務已盡可能到位,但還是可能發生「漏接」情形。例如台灣社會普遍存在「不自己照顧父母就是不孝」的觀念;或長輩覺得個人清潔、排泄照護過於私密,不希望假手外人。還有獨居長輩、弱勢家庭因為資訊取得困難,不理解長照資源的申請方式,也可能錯失獲得協助的機會。另外,偏鄉地區的長照服務量能不足,面臨照護人力短缺、交通路途遙遠等現實問題。
生活即復健 照顧方式影響大
關於新制「年齡滿80歲以上被看護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支持者認為80歲以上長輩多少面臨身體機能退化,聘請看護應被視為預防醫療;反對者認為,若聘請看護處理長輩原本能自理的生活大小事,反而可能加速失能。對此,徐上恩指出關鍵在於照顧方式。
「我們有一句話:生活即復健。」徐上恩說明,長照專業人員因為接受過專業課程訓練,更知道如何引導、等待、協助與鼓勵長輩;而一般民眾可能缺乏這樣的理解與信心。他回憶與一位接受過日治時期教育的長輩互動時,長輩唱起日文歌,讓在場的家屬相當驚訝,表示這是第一次聽見父親唱日文歌,過去也不知道父親有這樣的能力。
徐上恩表示,在高度需要照顧人力的世代,新制可能導致看護挑案,讓重症或需求複雜的家庭更難取得人力。另外,與雇主同住的外籍看護,也可能被迫從事照顧長輩以外的工作,例如照顧小孩、全家起居,甚至幫忙雇主的店鋪生意。
針對家屬猶豫是否聘請外籍看護來照顧長輩,徐上恩指出,通常會先確認長輩的生活習慣和自理能力,確認其是否容易跌倒、走失、吃藥不規律或用藥錯誤、夜間使用洗手間等,以及該家庭是否為「老老照顧」,或照顧者與被照顧者是否有體型差異,或其他健康因素導致照顧困難。
原則上,徐上恩建議先使用長照資源,若還是感到困難,再考慮聘請看護。他認為,看護雖然能補充人力,但還是要面對語言隔閡、文化適應、照顧技巧等挑戰,並不是聘請看護後就能解決所有的照顧難題。
徐上恩也強調,不論是聘請外籍看護的家庭,或是看護本身,都應接受更多教育訓練,建立對長照工作的共識,並奠定基礎信任,例如哪些日常事務可以由長輩自己完成、哪些則交由看護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