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高雄報導】台灣邁入超高齡時代,教會除了推動高齡友善事工,也關心有長照需求的會友與社區家庭。平安基金會所屬勞工關懷中心攜手高雄中會一甲教會,於8月30日下午舉辦「勞雇共學」講座,邀請勞關中心督導鄭雅婕分享,主題為「淺談外籍看護聘僱法令與移工懷孕或重病怎麼辦?」
鄭雅婕首先介紹勞關中心業務。中心服務項目包含「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服務、失聯移工懷孕或攜子安置、移工安置中心、聘僱外籍看護家庭支持服務、諮詢服務、視障按摩社會企業。其中,安置服務依照個案需要有不同處遇計畫,包含食宿及生活照顧、通譯、情緒支持與諮商輔導、醫療照顧、法律協助、就業、休閒娛樂和文化節慶、技能訓練、親職教育、居留申辦等。
截至2025年6月止,台灣外籍移工人數達到84萬4587人,平均每28個台灣人裡有一位是東南亞移工;其中以「製造業廠工」和「家庭看護」居多,看護又以印尼籍為最大宗,占17.6萬人。依規定,外籍家庭看護來台年齡必須為20歲以上,工作期限12年(最多14年),2022年8月10日起,最低工資為新台幣2萬元。不分國籍的看護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休假日、加班等依照勞動契約規定。

因應這幾年的「缺工」問題,也為獎勵在台工作表現優異、經驗豐富的移工,並避免重新聘僱需要磨合、適應而耗費成本,行政院於2022年通過勞動部研擬的「移工留才久用方案」,開放符合資格的移工、僑外生在台從事中階技術工作。適用此方案的外籍看護,應具備接受相關教育訓練、語言能力測試等條件,每月總工資逾2.4萬元;另雇主不需再繳交就業安定基金。
聘請外籍看護,雇主應為被照顧者或其直系親屬/監護人。申請資格以「是否具有醫療或長照需要證明」分類,具有相關證明者走「國內推介」,採重症優先、推介1日,輕症為7日。而今年8月新制上路,年滿80歲長者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走「國內求才」,刊登求才7日。
上述若推介本國照服員未成功,則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走「向國內承接移工」或「自國外引進移工」路線。關於聘請移工,除了私人仲介,也可以透過政府的「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直聘中心提供各國語言諮詢、後續事宜提醒等服務,不收取服務費用。對雇主來說,可以省去登記費、介紹費,只要負擔政府規費,對移工來說,則可以省去每月的服務費。

除取得聘僱許可,雇主的法令責任包含但不限於繳交就業安定費、與移工約定並簽署雙語勞動契約、協助移工申辦居留證和保險、安排定期健康檢查、提醒與協助護照等證件換發。需留意雇主不可以代替保管移工的個人財務、證件與手機,也不可以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或是要求看護從事非照顧工作,例如整理非被看護對象活動空間、洗車、澆花、種田、照顧小孩或寵物等;上述三種行為都觸犯《就業服務法》。
「我們聘僱移工,不是在挑選商品,而是活生生的人與我們同住一個屋簷下。」鄭雅婕提醒,雇主也應留意家中是否有讓看護休息的空間,如果要安裝監視器確認長輩的情形,也應尊重看護的隱私,不應將鏡頭對準看護休息的空間或浴廁。雇主也應當理解、尊重並包容與移工的文化差異,例如信仰天主教的菲律賓移工需要到教堂彌撒,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籍移工不能食用豬肉等。
鄭雅婕指出,有些移工來到台灣後遇到心儀對象,有些是與伴侶一起來台灣工作,因此「懷孕」確實可能發生。很多移工因為害怕失去工作而隱瞞,對母親、對嬰兒的健康都造成風險;她呼籲應以同理心看待,並且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不可以因為移工懷孕就單方面要求移工解約或強制移工回國。
若移工懷孕,雇主應與其討論工作分配、勞動合約及待產計畫,例如在懷孕初期減輕工作量,中後期在雙方合意的情形下提早結束合約等,讓移工能安心生育,雇主也不會遭遇人力空窗期。在桃園市、彰化縣和高雄市都有設立「外籍婦幼諮詢服務中心」,孕期移工亦可持健保卡到醫院接受產檢和衛教。

針對移工傷病問題,勞動部在今年3月啟動「家庭看護移工重大傷病整合服務」,協助移工因為重大傷病無法繼續工作者的雇主度過人力空窗期,可以透過直聘中心、地方政府的移工諮詢服務中心,或直接撥打「1955」免付費專線求助,地方政府將派員訪視與關懷,也會協調駐台辦事處聯繫移工的母國親屬,提供安置、醫療等協助;1955在接獲通報1個月後將主動關心追蹤雇主及移工狀況。
鄭雅婕與勞關中心社工陳青依在講座最後強調,如果教會兄姊對外籍看護聘僱、溝通與相處有任何疑問,都可以電話「07-611-0744」或LINE帳號「勞關LCC」聯繫中心。勞關中心也樂意與教會合作辦理「勞雇共學」講座,內容包含照顧技巧提升、相關法令與觀念傳遞等,促進外籍看護與雇主家庭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