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論壇】「更新」人權宣言

自1865年馬雅各醫師開啟宣教篇章以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台發展已逾150年,期間歷經滿清帝國、日本殖民、國民黨威權統治與台灣1990年代民主轉型、兩次政黨輪替等多次政權更迭。這段漫長的歷史及社會文化交融積累過程,也為台灣的基督教信仰賦予了別於他國基督教信仰文化的生命力。

正因長老教會的宣教歷史長,教會得不斷地在不同統治形態下,因應各時期的社會遽動,而這其中,1970年代,教會先後向府際社會發表數篇挑戰權威的聲明文稿,尤具時代意義。此後,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不得不走上一條不一樣的道路,漸漸地,我們的信仰觀、神學觀也體現出一般宗教罕見的鄉土關懷意識。

1977年,信仰前輩公開對外籲求「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發表〈人權宣言〉。這種積極入世性除了是台灣宗教界的初創,也是國際基督教界中的罕例,而這種明確入世表達社會關懷的做法,也在1980年代之後開始成為我們教會信仰表現。

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40年已過,無獨有偶,「40」在聖經裡,是個重要的數字。出埃及記描寫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在荒野行了40年,才得以進入應許之地;耶穌在曠野受魔鬼的試探,禁食禱告40天。「40」本來只是時間概念,在聖經故事中卻象徵著一段接受造就的過程,代表著「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的意象。

如今,台灣社會有越來越多人在身分認同上達成共識,並且分工打拚,只為讓台灣有朝一日能真正成為獨立的國家,這是我們樂意見到的情形。面對「獨立」,眾人心中早已有譜,然而面對「新」呢?我們又該怎麼看待?

當初信仰前輩們發出呼聲,是為要挪去國民黨政府的獨霸制裁。如今台灣早已經歷過民主化浪潮,真正轉型成一民主政體。儘管執行執行層次上,仍有許多改革之處。但在經歷過兩次政黨和平輪替執政,顯見,當初所籲求的「新」已達成階段性任務,有必要再賦予它新的時代定位。

這個「新」,必須符合社會與時代的脈動,40年後,在政治對社會掌控鬆綁後,我們重新看待這段不懼代價,向壓迫者要求人權的歷史時,我們必須要能與時共感,斷然不可變成壓迫者。反而教會也必須在掌權之處,同樣地給予教會和社會的弱勢者應有的「人權」待遇,這才是基督徒真正的將信仰教導落實出來的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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