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壇近日爆發重大事件:有知名政治人物遭指控豢養狗仔隊,多年來對政敵進行跟監與偷拍,並配合特定網路媒體發動攻擊。更惡劣的是,若網路媒體查證後發現內容杜撰、背離事實而拒不配合,相關資料還會轉手他人進行抹黑爆料。最離譜的是,整起事件竟有國營媒體記者擔任要角,且資金來源尚待釐清,可謂是政治倫理與新聞倫理的雙重崩壞。
「新聞媒體」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史蒂瓦特(Potter Stewart)尊稱為「第四權」,原因在於它是行政、立法、司法三種政治權力之外,一股制衡公權力的重要力量。保障新聞自由,是為確保與公眾利益相關的事物能夠被審視揭露,以防止腐敗舞弊發生,不讓政治大權隻手遮天。然而,若由政客指揮私人狗仔集團進行政治監控,放在任何一個先進的民主國家,都必然是無法接受的醜聞。
狗仔與記者的根本區別在於:記者關注的是政治決策、社會公義、經濟脈動等公共事務,並被要求恪守新聞採訪倫理與規範,為公眾的知情權服務;狗仔則是遊走在法律邊緣,透過無差別跟蹤、偷拍、騷擾等方式窺探隱私,其關注焦點無關公共議題,只為滿足個人利益而服務。
聖經記載,過去文士和法利賽人愛坐首位、喜歡受人恭維、在街上假意禱告,卻侵吞寡婦財產、把重擔放在別人肩上。因此,馬太福音23章27~28節中,耶穌嚴厲地說:「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好像粉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死人的骨頭和一切的汙穢。你們也是如此,在人前,外面顯出公義來,裡面卻裝滿了假善和不法的事。」
如今政客自詡正義之士,以「記者弊案調查」之名進行無差別的「狗仔政治監控」,打著公益揭弊大旗,遂行奪權與鬥爭,這種假冒為善的醜惡,實在讓人不敢恭維。一個重視道德與倫理的民主社會,都應該對政治人物的操守有更高的期待,並且透過權力分立的原則來落實,以杜絕遭權力慾望沖昏頭的政客恣意妄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