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設爭議燒半年 尋解套方法

原轉小教室邀原轉會代表、學者座談 提出公私地知情同意權分階段處理

原民傳統領域爭議延燒半年,各方都希望能盡速找出解決之道。(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現行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爭議要如何解套?在凱達格蘭大道、台大醫院捷運1號出口抗爭超過180天的原轉小教室,8月17日晚邀請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原轉會)副召集人瓦歷斯.貝林、原轉會土地小組召集人蔡志偉、政治大學民族系副教授官大偉、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所所長林益仁等人,與關心此議題的民眾進行座談。

與會者咸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須具有完整性,不該有公、私土地區分,但在執行上可分段進行,先從「公有地」開始確認,再就「私有地」尋求解套,若各族傳統領域劃設上有重疊部分,各族群議會再進行協商、確認。

瓦歷斯.貝林表示,原轉會是針對原住民族歷史真相去釐清、凝聚共識,再與各族族人溝通、尋求和解,原轉會不是機關,無法命令政府單位。他也分析荷蘭人、鄭成功、清國、日治及國民黨時代,外來政權如何與原住民族進行土地劃分;他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立意良好,是想確保原住民族的權益,但根據條文字面內容的解釋,似乎只限定在屬於「公有土地」。

不過瓦歷斯.貝林認為,各族的完整性要先確立,這也是原轉會各族代表的共識,各民族議會可就「公有土地」部分,先進行傳統領域範圍的確認及諮商同意權行使,至於「私有地」則分階段處理,若有爭議都必須進行協商以取得共識,原轉會未來也會朝此努力。

蔡志偉指出,原轉會土地小組第一年就積極與林務局、退輔會、台糖進行調查、了解,「由此可見原轉會對傳統領域並沒有排除私有地」;不過他坦言,在《原基法》與傳領劃設辦法中,法條的解釋有很多種,「每一種解釋都言之成理」,但應從中找出最大化保障人民權益的解釋來定義,就《原基法》第19至23條來看,目的是想確保原住民族對傳統領域內自然資源利用的權利、傳統領域地位、諮商同意權的確立。
蔡志偉強調,私人財產權的行使已非絕對性,也必須兼顧相對的社會責任、生態義務、公共利益。只要社會大眾有此多數共識,爭議就會化解。

林益仁表示,在他參與傳統領域劃設辦法的草擬過程中,原先認定「原住民族土地」與「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公有土地」是分屬兩部分,可是後來卻因後者的定義與法條解釋上產生變化而有所爭議。至於要如何化解爭議?林益仁認為,劃設辦法的執行必須先確立傳統領域的完整性,先公有地、後私有地的分階段進行是可行的,但在行使諮商同意權落實部分,也可尋求修法上的解套。

官大偉指出,維持傳領的完整性是大家的共識,而國土計畫法也規定,涉及原住民族土地部分,都必須先就《原基法》的規範,由中央與地方來協調、確認才能執行,所以如何讓民意力量展現,而催促政府正視傳領的完整性與確認格外重要。他直言,現在各原住民族紛紛成立民族議會並宣告完整的傳領範圍,就是這股力量的展現,至於各族群傳領範圍的重疊部分,則可事後再經由各族民族議會來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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