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幹細胞之應用 衝擊教會信仰倫理

攝影/林家鴻

【林家鴻彰化報導】胚胎幹細胞是多功能性的幹細胞,除了具有不斷分化與增生的能力,還能變成人體上任何的細胞,在醫學、藥物實驗等領域被認為有廣闊的應用前景;然而,由於胚胎幹細胞是孕育人類的基礎單位,提取胚胎幹細胞必須先破壞胚胎,是否等於殺害人?在宗教倫理上引發許多爭議。

台灣神學院系統神學助理教授石素英牧師8月27日於彰化中會永福教會專講「近代教會信仰的衝擊」,她表示,天主教會13世紀處理墮胎問題時即提出一套理論,認為胚胎在形成80天後會產生靈魂,從此便屬個人。在靈魂尚未進入肉體前可墮胎,但此後執行就是殺人。16世紀教會將時間拉長為90天。

石素英表示,西方國家反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的人,從聖經中找到多處根據,主張精卵子結合成胚胎後,就具有人的尊嚴和上帝形像,並有上帝主權介入。如詩篇作者提到肺腑是上帝所造,在母腹中上帝已覆庇……未成形的體質早已看見;耶利米書則說,上帝還沒將耶利米造在母腹時,就已將他分別為聖,派他做列國先知。

石素英表示,德國也認為胚胎就是人,自然科學認為胚胎本身即具有自身的基因身分和性情,逐漸發展成完全人。德國國家福音教會主教沃夫剛.胡伯(Wolfgang Huber)時常受邀發表新教觀點,他從永恆生命角度主張,胚胎是人類邁向永生的開始,有受保護的尊嚴;基於尊重人類生命,堅決反對胚胎幹細胞研究,買賣行為更是將人命當工具,在倫理上無法以正義之名站立。

石素英表示,歐盟對胚胎幹細胞的使用目前有嚴格規範,只能運用在醫療和研究。面對社會多元快速變遷,西方國家除了更加注重科際整合,促進更多對話,也興起區域、處境的倫理研究,討論器官移植或幹細胞使用的需求時,強調建立因人而異的的諮詢和諮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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