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節與貞潔

◎蔡文雅

申命記自16章開始,告訴以色列人應當如何活得像上帝的百姓,22章提到許多看似瑣碎的生活守則,羅列了歸還失物、幫助弟兄維護他們的財產、男女穿著要有分別等規條,甚至包括保護生態環境、建築物的安全責任、禁止混合摻雜、以服裝呈現信仰的分別,最後則是如何處理不貞、婚姻的不忠及禁止亂倫。即便在現代,這些行為看起來也都是很好的品格,但這些具體的表現除了顯出好品格,最重要還是要顯出以色列民對上帝專一的愛,顯出他們認識上帝,是獨一的真神從萬民當中分別出來的。那麼,我們可以思想的是,申命記的「貞潔」與傳統的「貞節」有什麼不同?

貞節殺人

傳統所說的貞節,指的是沒結婚時守身如玉、結婚後不事二夫,即使守寡也不可再嫁。而古人對於弘揚喪夫以後的貞節尤其不遺餘力,因此有我們都很熟悉的「貞節牌坊」這樣的產物。

根據維基百科,早在春秋戰國時代就有貞節旌表的事件,西漢劉向《列女傳》記述了楚國兩位守節婦女,分別受楚王、吳王賜號「貞姜」、「貞姬」。秦始皇也下令為巴寡婦清築造女懷清台,獎其貞節。貞節旌表在西漢開始成為制度,自漢宣帝對潁川郡「貞婦順女」賜帛,再從漢平帝、漢安帝、漢順帝等相關詔令,皆可看出這種賞賜開始擴及全國。尤其漢安帝的詔令顯示,當時已有一套由地方官推舉甄選的制度。

接下來的朝代,對貞節婦女的獎勵,更明確要求由地方官推選,出現層層負責的流程,與地方行政、監察等制度結合,並逐漸見於典章制度,被認可者,可獲免稅賦、免勞役及獎勵。到了宋朝,除了賞賜,還出現「旌表門閭」──在家族大門建築上加上特定裝飾,也就是後來明清時代的貞節牌坊。

清末民初林紓的《畏廬瑣記》,便記載了這樣一個悲劇性的女人。她年紀輕輕就死了丈夫,因而厭世,昭告所有親戚要在某一天殉夫。親戚皆引以為榮,前三天便開始敲鑼打鼓帶著少婦遊街,看熱鬧的人塞滿街道,兩邊排開筵席。少婦拿著一束鮮花,沒生育的婦人要了她的花就能生子。熱鬧過後,「主辦方」張燈結綵,搭好棚子,少婦跟親戚一一告別後,登台上吊而亡,大家拍手稱快,馬上去立貞節牌坊。社會觀念如此扭曲,守節的觀念成了殺人的屠刀。*

相較之下,聖經所說的貞潔,並沒有不可再嫁的意思。如果當時人群中有基督徒,勇敢地指明生命是何等寶貴,不應該用這種扭曲的方式葬送,那麼可能連那個自殺的寡婦都會拿石頭打死他。

律法殺人

約翰福音8章3~11節有另一個女人,行淫時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抓到,被帶到耶穌面前,文士和法利賽人詰問耶穌該怎麼辦她,耶穌說他們誰沒有罪,就可以拿石頭打她。眾人得不著把柄便退去了,耶穌對婦人說他也不定她的罪,囑咐她從此不要再犯罪。行淫婦人的結局和自殺寡婦大不相同,但兩個故事有很多共通點:女性不再被保護,都有一個消失的男人──寡婦的丈夫已經死亡,與婦人行淫的男人則根本不見人影。

文士和法利賽人說的摩西律法,就記載在申命記,但是從約書亞、士師時期、王國時期、被擄歸回一直到耶穌的時代,上帝所賜貞潔的律法被人不斷扭曲。按照律法,無論女子是什麼身分,男性都應該是一同承擔的人,處治的對象也應該是男女二人或男子。但文士與法利賽人錯解了律法,如同為了貞節牌坊熱鬧殺人一樣扭曲。

貞節,指的是貞節牌坊的貞節;貞潔,指的是申命記裡的貞潔。以色列的法律條例以十誡當基礎,每條誡命最終都指向獨一的上帝。因此讀申命記22章時,除了按字面理解以外,我們也要清楚明白,上帝使用這樣具體的律例條文讓以色列人了解如何尊重婚約、保護女性。這些律例能夠具體實踐,都是因為我們的上帝是獨一且聖潔的。

整本聖經,上帝一再藉貞潔指明要祂的子民忠於祂,像夫妻忠於彼此一樣。行淫除了是不忠於婚姻,也象徵對上帝的不忠。這麼清楚的意涵,到了耶穌的時代,已經成為一種政治手段,行淫的婦人被帶到耶穌面前,是因為文士和法利賽人想要得著控告耶穌的把柄。申命記的貞潔,此時成為殺人的貞節、貞節牌坊式的貞節。這樣的扭曲,是這個罪惡世界普遍的手法與文化。

沒有人不犯罪

耶穌用一個提問再次申明上帝律法的核心,祂說:「你們當中誰沒有罪的,可以拿石頭打她。」誰沒有罪?誰沒有犯姦淫呢?可能你要說沒有,但要聽聽耶穌怎麼定義姦淫。

耶穌說,動了淫念就是犯姦淫。「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馬太福音5章27~28節)耶穌來是為了成全律法,意思是祂要把律法的原意表達出來,從人的標準回歸上帝的標準。申命記在摩西手中成文,昭示了貞潔的觀念,以色列人卻逐漸把上帝聖潔律法的貞潔,限縮成律法主義的貞節。原意要保護女性的律法,實踐出來成了壓迫女性。於是,耶穌指明姦淫的標準如此之高,沒有人是無罪的,每個人都對神不忠,每一個人在神看來,都是犯罪的人。

這讓我們想到,前陣子一位新銳女作家自殺,掀起了補習班狼師的議題,所有人都巴不得拿石頭打死犯罪的人,希望有罪的人能受到法律制裁,正義可以伸張。過沒多久,我發現有一個狼師自殺了。被害者想死,加害者也想死,死亡用兩種不同的面具奪走人的生命,死亡在他們身上作王,死亡終究贏了。「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5章8節)

超越律法的愛

又有一個男人,和一個女孩訂了婚,還沒娶進門,未婚妻卻懷孕了。他既悲傷又憤怒,但他不能發洩出來,因為女孩可能會被拉出去用石頭打死,他決定寬厚對待她,私下解除婚約。但上帝讓男人知道,女孩沒有背叛他,這是祂特別的揀選。這是約瑟和馬利亞的故事。

約瑟做的這個決定,成為福音展開的重要關鍵,在律法之下,一個無辜之人(約瑟)對另一個有罪之人(他當時認為馬利亞有罪),仍願意以愛和憐憫對待,就像上帝以愛和憐憫對待活在律法之下的罪人,於是為福音展開了序幕。上帝讓自己的孩子在律法之下成為私生子,又在約瑟的恩典之下存活,祂使用似乎違背律法的醜名,顯出了祂的愛是成全律法,也要超越律法。

婚前守貞與婚姻忠誠當然都很重要,也都討上帝的喜悅。但很多苦難的發生無法預期,我們可能莫名其妙被可惡的人傷害、背叛,覺得人生都毀了,質疑神為什麼讓痛苦的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但這些事情,都不能讓死亡在我們的生命作王。因為神的兒子來到這個世界,背負了私生子的醜名,被羞恥地掛在十字架上,祂沒有遠離罪惡,祂擔當了一切的黑暗,讓我們可以勝過這些痛苦,勝過想吞吃我們的死亡。

求主光照我們,讓我們明白祂要求的貞潔真正的含義,我們常常是瞎眼的、自以為義的、自以為有知識的,但主的十字架救了我們,唯獨祂的恩典能將人從罪惡中救拔出來,使我們得著真正的自由。求主使我們謙卑領受祂的話語,知道律法的真義,儆醒實踐祂的心意,明白祂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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