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風險不該全民承擔 拒絕老舊核電再運轉

(相片提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林婉婷整理報導】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安排核能安全委員會12月11日赴立院進行報告。為此,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召開記者會,呼籲核安不能妥協,並強調今年5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倉促修法,放寬核電重啟門檻,如今修法惡果浮現,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應破除保守技術官僚立場,接軌國際最高安全標準,而非由全民承擔核安風險。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指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後讓核電廠可重啟再運轉至60年之久,卻未增列核安相關配套措施,主管機關如何「確認無安全疑慮」?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該法第六條並無實質強制力,且未經完整政策評估與社會討論,經濟部與台電卻擬於明年3月提出核二、核三的再運轉計劃送核安會審查。她強調這是重大政治決定,行政院應向社會大眾充分揭露老舊核電的風險與真實成本,而非輕率「依法行政」。

(相片提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王敏玲指出,根據與南部居民持續對話經驗,地方居民憂心的是:「在台北做政治決定,卻叫地方承擔風險。」今年藍白提出的「核三重啟公投」即是最不負責任的示範。有此前車之鑑,行政院更不應重蹈覆轍。她直言,沒有先釐清核廢料處理、沒有建立透明資訊揭露與社會溝通機制,就沒資格談個別核電廠是否重新運轉。

(相片提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媽媽氣候行動聯盟秘書長黃品涵提醒,「新核能」是台灣自創,目前被包裝為新式核能的小型模組化反應爐(SMR)或是第四代核反應爐,仍然都是與台灣過去的核一、核二、核三廠一樣的「核分裂」技術,一樣會產生具萬年放射性的核廢料,並非「先進」技術。她也呼籲「再生能源」才是回應永續淨零、國家安全和經濟發展的解方,應強化社區應變韌性,促進分散式電網、光電與儲能、需求端響應在台灣社區和產業的發展。

野薑花公民協會常務理事陳雪梨說明,擁核人士常稱不用核電會缺電、戰時缺備援、電價上漲,但這些都是謬論。首先經濟部「113年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已將半導體與人工智慧需求納入評估,即使核電如期除役,到2034年尖峰備用容量率仍逾23%。其次,烏俄戰爭證明核電廠在戰時反成攻擊風險,冷卻系統一旦受損可能引發核災,因此戰時核電反而必須關閉,且核電無法快速冷啟動。最後,SMR至少5~10年後才可能商轉、成本高昂且仍有核廢問題;核二、核三周邊斷層亦不符國際原能會標準。若將核廢處理、核災保險與疏散等成本納入,核電反而是最昂貴的發電方式。

(相片提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副秘書長林學淵表示,重啟核電所需法規制度仍極不完備,尤其缺乏公眾參與和環境影響評估兩大核心程序,經濟部、環境部與核安會不應迴避。且所謂「核廢有解」在中央與地方僵局下並不成立,缺乏地質調查、公眾參與和環評,只會讓核廢討論停在政治口號。在制度補齊前,重啟核電僅是政治想像,不是安全的能源選項。

台灣綠黨社運部主任李春祥表示,重啟核二、核三是忽略風險、避談核廢、低估綠能,且烏克蘭戰爭已證明核能在戰時格外脆弱。尤其台灣位處火山帶與高地震區,老舊核電廠難以承受極端事件,重啟等同讓全國承擔不可逆的災害風險。另一方面,台灣至今無法提出高、低階核廢的最終處置場址,重啟核電只會把環境負債留給下一代,所謂「乾式儲存」並非解方。

(相片提供/全國廢核行動平台)

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也邀請立委范雲、張雅琳一同出席這場記者會,提出核安訴求,共同呼籲核安應採最新、最高國際標準,非核家園的定義更不該由政治詮釋,政治惡鬥不應犧牲全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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