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國榮整理報導】台灣國家聯盟、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基進於10月25日舉辦「破除光復謊言」遊行,其中撕毀「中華民國國旗」的行為,引發警方以《刑法》第160條「毀損國旗罪」傳喚該遊行的活動主持人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公投盟)羅宜。羅宜於12月10日上午在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陪同下前往中正一分局應訊前召開記者會,強調撕旗行動是為凸顯「光復節」的虛假歷史敘事,並質疑相關法律正當性。
羅宜表示,破除光復謊言遊行是為指出台灣迄今仍沿用與中國呼應的「光復節」概念,形成虛假且錯誤的歷史脈絡。他強調,台灣人民所認同的土地不應再由任何中國政權代表,並呼籲社會重新檢視《刑法》160條「毀損國旗罪」是否仍有必要。
羅宜提到,過去已有其他國旗案件送至憲法法庭審理,但因國會中藍白立委聯手癱瘓憲法法庭,案件無法獲得最終裁判。他批評,「毀損國旗罪」迄今仍鉗制人民言論自由,難以理解其合理性。他進一步指出,「中華民國」的英文名稱Republic of China(ROC)在國際上造成混淆,外界難以理解台灣身份,形成荒謬錯亂的敘事。他直言,來到2025年底,仍有人因「毀損國旗罪」遭到傳喚,令人無法接受;他不否認自己在遊行中的行為,但堅決不認同以此法律「羅織人民入罪」,呼籲政府正視並修改相關規範。

王興煥陪同應訊時表示,「破除光復謊言」活動內容與決定均由他策劃,自己才是撕國旗行動的「首謀」,他強調,若警方要偵辦,應針對首謀,並在記者會上再次撕毀國旗,喊出「撕毀中華民國國旗無罪」。
王興煥指出,台灣人民從未透過民主程序決定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作為台灣主權象徵,1946年南京制憲國民大會亦缺乏台灣民意基礎,法理上「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從不是台灣人的國旗」。他表示,基進黨主張以人權為國家核心,毀損國旗屬言論自由範疇,不應以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刑法》第160條入罪;未來若台灣建國,他也將捍衛人民撕毀「台灣國旗」的自由。
王興煥呼籲,憲法法庭應捍衛言論自由、恢復正常運作,以免人民權益持續受損,並點名三位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應讓憲法法庭回歸憲政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