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台灣祈禱會 涂予尹談外國代理人立法必要性

(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七星中會濟南教會於1月16日晚間舉行守護台灣祈禱會,邀請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涂予尹進行處境分享。涂予尹指出,台灣現行因應境外勢力干預的法制效果有限,無法有效回應中國對台影響行動,呼籲參考民主國家經驗,推動「外國代理人法」草案,透過事前登記與資訊揭露,補強民主與人權的制度防線。

涂予尹直言,外國代理人立法的核心關切,實際上指向「中國代理人」問題。他強調,立法並非否定言論自由或政治立場多元,而是在影響與干預之間劃出界線;當行為已構成對台灣民主運作的實質干預,國家就應有清楚、合憲的法治工具加以規範。

(相片提供/涂予尹簡報)

涂予尹分析,台灣目前主要透過《反滲透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處理境外勢力問題,但兩者皆存在結構性侷限。《反滲透法》採取刑事制裁模式,須證明資金來源與中國官方或特定滲透來源的直接關係,舉證門檻極高,且台灣無法在中國行使司法管轄權,導致執法成效有限。涂予尹指出,該法自2020年施行五年來,僅有一件政治獻金相關案件遭起訴,最終仍判無罪,顯示制度難以發揮實質嚇阻效果。

至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他指出,該法僅規範「合作行為」須事前許可,但實際上影響台灣社會的境外活動樣態多元,包括學術、文化、資金挹注等,受限於法律明確性原則,現行規範容易「漏接」灰色地帶的干預行為。

涂予尹進一步介紹,近十年來多個民主國家已陸續建立外國代理人相關制度。美國早在二戰時期即制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近年重新啟用以因應中國、俄羅斯等極權國家的影響行動;澳洲於2018年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架構法》,英國於2023年修正《國家安全法》,法國亦於2024年完成跨黨派支持的「防制境外勢力干預」立法,加拿大、新加坡等國也正跟進推動。

他指出,這類法制的共同特徵,在於不處罰代理行為本身,而是處罰不登記、不揭露的行為,以行政罰為主,降低舉證門檻,並透過透明化機制,讓社會與政府得以辨識潛在的代理關係,作為後續監管或刑事追訴的基礎。

(相片提供/涂予尹簡報)

針對外界憂心外國代理人法恐引發言論自由寒蟬效應,涂予尹回應,該制度並未禁止任何人發言或行動,而是要求揭露與外國主體的代理或資助關係;若行為本身未危害國家利益,即不構成問題,真正受處罰的是「應報而未報」的隱匿行為。

他也坦言,台灣社會對「國家安全」一詞存有威權時期的歷史陰影,但正因如此,更需要從人權視角健全國家安全法治,避免重蹈白色恐怖以國安之名壓迫異議的覆轍。他強調,建立外國代理人登記制度,是為了保護台灣的民主、人權與共同福祉,而非壓縮自由空間。

涂予尹最後表示,外國代理人立法代表的是一種治理思維的轉向,從事後刑罰圍堵,走向事前透明揭露,這不僅是回應台灣當前的處境挑戰,也考驗台灣能否在民主防衛與人權保障之間,建立成熟而自信的法治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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