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欲立反仇恨法 20多位宗教代表籲暫緩

▲1月22日,雪梨舉國哀悼邦代海灘恐怖攻擊事件死傷的人們。(相片來源/ANIC)

【蔡育臻編譯】澳洲政府因應2025年底邦代海灘恐怖攻擊事件,於2026年1月13日公布《2026年打擊反猶太主義、仇恨與極端主義法案》草案。這項立法引發宗教界高度關注,超過20位跨宗教領袖16日發表公開信,警告新法可能損害言論與宗教自由,甚至造成神職人員因過去的講道內容面臨刑事追訴,呼籲政府給予充分諮詢時間。

2025年12月14日,邦代海灘的光明節慶祝活動發生恐怖攻擊,造成15人喪生,促使澳洲政府加速立法。對此,聖公會雪梨教區(Anglican Diocese of Sydney)南雪梨主教麥可.斯特德(Michael Stead)、澳洲伊瑪目委員會(ANIC)主席沙迪.阿爾蘇萊曼(Shadi Alsuleiman)、澳洲希臘正教會(Greek Orthodox Church of Australia)大主教馬卡里奧斯(Makarios)以及澳洲長老教會(PCA)議長大衛.伯克(David Burke)等領袖在信中重申譴責發生在邦代海灘的暴力攻擊,同時強調立法不應犧牲基本自由,若以模糊的「仇恨」概念作為刑責依據,恐導致寒蟬效應。

宗教領袖在信中聚焦兩大風險。首先,草案擬增訂的「嚴重種族誹謗罪」(Section 80.2BF)以「仇恨」作入罪門檻,禁止在公共場合宣揚基於種族、膚色或民族的仇恨。值得注意的是,草案為宗教教學保留豁免權:若直接引用宗教經典進行教學或討論,可作為抗辯理由。此外,對於仇恨符號(如納粹標誌)的認定標準,法院須改採「目標受害群體」的視角,而非一般社會大眾的觀點,來判斷是否構成恐嚇。

對此,公開信引用新南威爾斯法律改革委員會(The NSW Law Reform Commission)見解指出,「仇恨」概念在不同語境中定義多義且主觀,難以作為刑事責任的正式標準。其次,雖然草案目前設有「直接引用宗教經典」作為抗辯理由,但領袖們擔憂這項保護條款在國會協商過程中可能遭到刪除。

除誹謗條款外,草案賦予行政部會極大權限。法案引進「封禁仇恨團體」機制,部長無須經過法院審理,僅憑「合理懷疑」特定團體涉及仇恨犯罪,即可將其列入黑名單。相關規範甚至包含「溯及既往」條款,各教會代表呼籲澳洲政府重視「比例原則」與「法律明確性」,強調打擊極端主義應謹守「不溯及既往」及程序正義,避免新法實施後追溯認定過往合法行為違法。

在移民與簽證政策方面,草案也擴張部長裁量權,並修改「品行顧慮」定義。若非公民與被封禁團體有關聯,或曾發表仇恨言論,即便未經法院定罪,簽證遭撤銷的門檻也從確信「將會」(would)發生危害,下修為「可能」(might)造成風險。

澳洲教會界並非全數站在反對面,致力於社會公義的澳洲聯合教會(UCA)此次並未加入聯署抗議。UCA長期主張,透過法律遏止針對特定族群的仇恨言論,是實踐基督信仰中「愛鄰舍」的具體行動。UCA曾表態,原則上支持反仇恨立法,前提是法律能區分惡意誹謗與正當的宗教教學。

目前,澳洲政府已將草案送交澳洲議會情報與安全聯合委員會(Parliamentary Joint Committee on Intelligence and Security)緊急審查並啟動公聽程序。針對外界對入罪門檻與表意自由的疑慮,澳洲律政部長米歇爾.羅蘭(Michelle Rowland)亦在1月20日在澳洲廣播公司「全國晨間電台」(Radio National Breakfast)的專訪中表示,部會擬在正式提案時移除「嚴重種族誹謗罪」,改由其他章節負擔防制機制 。(資料來源:ANIC、ABC、澳洲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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