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ginia Yip

(作者於港、英、法、美深造語言學、法律及神學從事護教及神學寫作、翻譯和教導等事工。)

我和男朋友剛受洗,最近一同搬到另一個城市,打算長期定居。男友已經租到一個地方,我目前暫住一個姊妹家,我們還沒決定去哪間教會委身,姊妹的教會是我們考慮的教會之一。

前天晚上,我因為隔天一早要看病,加上當晚結束聚會很晚了,很疲憊。我就給了自己藉口,住在男友那裡了。雖然我們沒有做愛,但是有越界的行為,也讓自己處在試探的環境裡。

今天姊妹說,如果我住在男友那裡,就算我們現在沒有委身她的教會,為了防止我們犯罪,她也會告訴教會。她說我們受洗後還發生這樣的行為,非常羞辱主名,以後到天上也要向主交帳,而且做這樣的事,這種很深的羞愧是會伴隨一生的,就像彼得死的時候倒釘十字架,覺得自己不配和主一樣死,因為他曾經三次不認主,那件事的羞愧伴隨他一生。她又說,主是有憐憫和愛的主,也是聖潔和公義的主,如果我犯罪了,要承擔犯罪給生活帶來的後果。

我感到難過、擔憂、懼怕和不舒服。我不知道我的不舒服,是出於罪人對真理的抵擋,被真理刺痛後的難受,還是因為她話裡的律法讓我感到重壓與憂慮。我明白那天晚上的行為是不對的,但我更清楚我做出那樣的行為,是因為我與主的關係沒有那麼深、那麼好,我沒有從主身上得到完全的滿足,不願意將自己完全歸給祂,保守自己的聖潔,所以還是期待用與異性的關係來填補自己。

但是,我必須承認,我沒辦法立刻在主的愛裡得到完全滿足。我一直頑梗,不願到主面前徹底認罪痛悔,這段時間也一直在逃避見主的面。

該如何理解神的聖潔和公義與我們的關係呢?我應該因為神的聖潔與公義感到戰兢恐懼嗎?對神公義與審判的恐懼是一種律法主義的捆綁嗎?神的聖潔、公義、可怕的審判又是如何與祂的愛、憐憫和豐盛的恩典結合呢?我應該為自己曾經犯的罪一直感到深深的羞愧與痛悔嗎?

我很直接了當地說,這位姊妹是典型的華人教會的律法主義者,她對妳所說的,乃是福音的仇敵。

首先,我們在主面前稱義,無論是信主前還是信主後、受洗前還是受洗後,不都是靠著耶穌基督的義嗎?但是在這位姊妹的觀念中,妳受洗前犯罪,主可以無條件洗淨,受洗後再犯罪,就得自己承擔罪責了,或至少要承擔部分罪責!這豈不是在否定、貶低基督在十字架中完全的救贖之工嗎?一切對恩典福音的貶低,無論是什麼內容、性質和表現,它們都一樣會擺出一副敬虔的外貌、對聖潔的高舉、對上帝公義屬性的強調。

但是,基督恩典的福音告訴我們,我們一切的罪惡過犯:無論是過去的、現在的、將來的,受洗前還是受洗後的,祂全部都承擔了。

這樣豈不是說我繼續犯罪也無所謂了嗎?反正基督都赦免我了。妳若有這樣的想法,就證明妳裡面尚未有由聖靈重生的生命。

那麼,妳一定會問,這樣豈不是說我繼續犯罪也無所謂了嗎?反正基督都赦免我了。

妳若有這樣的想法,就證明妳裡面尚未有由聖靈重生的生命。妳若是被聖靈重生的,無論妳多軟弱,多麼容易被罪惡試探勝過,妳會發現妳裡面還是會有一個聲音,或許現在還很微弱,但它會一直揮之不去,且會越來越響亮。它告訴妳,妳已經是屬基督的人了,妳已經是那位聖潔上帝的女兒了,祂這麼愛妳,祂要用祂自己來滿足妳一切的渴望和需求,妳為何還要到別的地方找滿足,甚至做出有違妳聖潔上帝兒女身分的事呢?回轉吧!妳根本不需要這樣作賤自己,妳如今的地位是極其尊貴的!

我們對付自己的罪只有兩個路徑,一是出於懼怕上帝的懲罰,或是懼怕罪所帶來的後果;二是出於對上帝的愛,以及對罪本身的痛恨。

換言之,我們信主後仍然會犯罪,這是一件無法逃避的事實,因此,我們要對付、糾正我們的罪行也是一件不得不盡的責任。然而,我們對付自己的罪只有兩個路徑,一是出於懼怕上帝的懲罰,或是懼怕罪所帶來的後果;二是出於對上帝的愛,以及對罪本身的痛恨。換言之,縱使我們仍然會有犯罪跌倒的時候,但不會再像以前那樣,不會、也不能享受罪帶給我們的快樂和滿足了,反之,我們會很後悔自己的行為。

宗教只能產生出第一種的悔改,因為宗教是建立在對上帝公義的懼怕上。只有恩典才能帶來第二種悔改,即聖經所說的真悔改,從內心發出的悔改,這種悔改是建立在對赦免之恩的經歷和對上帝的愛之上。

上帝如何協調在我們身上的公義、聖潔與慈愛?就是基督的十架!我們是罪人,只配承受上帝公義的審判,如果上帝要施慈愛給我們,祂必須解決祂對罪公義的要求。這要求豈是妳我這樣的罪人承當得起的呢?這公義的要求,基督為我們承擔了,上帝的公義已經得到滿足了。如果我們還要自己為自己的罪多少承受一些罪責,以圖滿足上帝公義的要求,我們不是敬虔,而是在公然否定基督全然救贖的功效。

上帝如何協調在我們身上的公義、聖潔與慈愛?就是基督的十架!

妳是應該為自己的犯罪感到愧疚懊悔,但是關鍵在於下一步妳怎麼走。要嘛妳企圖做一些事或承受一些事,來為妳自己贖罪;要嘛妳仰望基督的十字架!前者叫妳死,後者叫妳活。前者會叫妳活在沉重的壓力之下,透不過氣來,後者會叫妳得自由。耶穌說:「來!負我的軛!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妳明白了嗎?

妳的過去、妳的背景,將會是撒但一個很好用的把柄,用來拆毀妳對上帝的信靠仰望,妳又生活在許許多多無可救藥的律法主義信徒當中,而妳又不可能永遠不犯罪(地上沒有一人可以),所以撒但一定會千方百計地差派各種聲音控告妳,因為牠的名就是「那控告弟兄的」。

妳要學會分辨,像當年馬丁路德一樣,當再有這種控告來侵襲妳時,無論是來自妳裡面,還是像這樣來自外面的人的口,妳都要學會用福音的利劍刺破回擊之。

那麼,為自己曾經犯下的罪行應該長久懷著羞愧懊悔的心嗎?姊妹說人會為自己曾經犯下的罪行一輩子懷著羞愧的心,她補充說,也不是說要我一直在那個自責羞愧裡出不來。但如果要一生記念自己的罪行並長久羞愧,我感到這是不能承擔的重軛。

羞愧懊悔是不是應該出於對上帝的愛?而不是出於自責、不肯原諒自己的心?在仰望上帝的十架,向祂懺悔認罪,得到赦罪的平安之後,是不是就可以不用長久懷著這樣的罪疚感,折磨自己了呢?而是可以感到自己早已被基督洗淨,可以在上帝所賜的全然平安裡向前奔跑呢?

妳會記得妳曾經犯過的罪和妳對上帝的虧欠,因為妳越認識上帝的聖潔,妳也越會認識到自己曾經犯過的罪是怎麼樣得罪上帝。但是,由於妳認識了恩典,由於妳認識到妳犯過這麼大的罪,上帝都赦免了妳,使妳今天不再受那些罪的捆綁,再沒有誰能夠用妳以前犯過的罪來控告妳,妳在上帝面前所犯過一切的罪,上帝都不記念了!那麼這時候,妳對妳以前所犯的罪的認識和記憶,就會用一個嶄新的角度和視野來看待了。

這個時候,妳不但不願再去犯罪,不願再去做那些羞辱上帝的事情,妳還會有能力告訴那些像妳一樣的人:妳們不要像我這樣,因為我曾經也是像妳們這樣,我企圖用這種方式來找到我自己的價值和滿足,但是我找不到。我不但找不到,而且把自己弄得一文不值、赤身露體、羞辱我自己的人格、被人貶低我的價值。所以妳們不需要像我以前那樣,妳們可以在基督裡面找到平安,在基督裡面找到完全的滿足。

對於像妳那樣曾經犯過罪、在罪中掙扎的人,妳比誰都了解他們的痛苦和無助,所以妳可以更有效地把福音告訴她,妳會說:姊妹,我曾經也是這樣,如果像我這樣的人,上帝都可以拯救,祂也能拯救妳的。

妳以前犯過的罪的記憶,會成為妳新生命的動力,而不會永遠懷著歉疚,不時問自己:上帝是不是很嫌棄我?

妳明白嗎?這就是妳對這個過往記憶的態度,妳以前犯過的罪的記憶,會成為妳新生命的動力,而不會永遠懷著歉疚,不時問自己:上帝是不是很嫌棄我?衪是不是勉為其難地拯救我?NO!妳再不需要用這樣的角度來看妳的過去。妳會處於一個完全釋放、自由的狀態,而且妳不怕把自己的過錯告訴別人,因為妳要用妳的過往去見證上帝的大愛。現在的妳是個新造的人,妳不怕面對從前,因為妳的從前不再捆綁妳了。

我明白了,日後撒但再攻擊我時,我要用福音抵擋。以前有時候覺得自己明白了福音,卻總是不住地活成律法下的人。我應該不斷重新認識恩典,一遍遍給自己傳福音。把自己的生命扎根在上帝的話語上!

妳要學會分辨一切出自律法主義、貌似屬靈的建議。

同時,妳要為愛主的緣故保守妳的心和妳的聖潔。當記得,上次妳跌倒是一件多麼痛、多麼愚蠢、多麼不值得的事。

然而,若妳真的再次跌倒,撒但和妳身邊的法利賽人一定不會放過妳。這時,妳還是要再次回到恩典中認罪悔改求赦免。

然而,若妳真的再次跌倒,撒但和妳身邊的法利賽人一定不會放過妳。這時,妳還是要再次回到恩典中認罪悔改求赦免。

這樣,妳就會一步一步,越來越堅強,對罪越來越恨惡,對上帝的聖潔越來越渴慕,對罪的抵禦能力也會越來越高,而妳再犯同樣罪的頻率和可能性,也自然會越來越低、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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