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整理報導】台灣電力公司預計於3月10日召開「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評前公開會議,規劃新增兩部燃氣發電機組及五部舊燃氣機組延役至2037年。但台電已於2019年的環評中承諾自1998年起商轉的舊機組將於2026及2027年陸續除役,此承諾亦是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核發「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條件。為此,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高市府加嚴把關,並要求台電充分釐清舊機組延役10年的理由,並公開更詳細的空汙碳排模擬資料。
根據「興達電廠第二期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五部舊機組延役是為了避免影響整體電力系統供電能力,及中長期混燒氫氣的淨零技術發展等。地公指出,2019年通過環評的「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中,空汙排放等相關數據是以更新設置三部燃氣複循環機組,及既有五部燃氣機組除役為前提。若五部舊機組延役,相關的空汙及碳排計算、環境影響,都將與當時環評結果不符。
參考興達電廠渦輪發電程序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資料,目前僅「製程M07」納入混燒氫氣。根據新聞資料,台電表示加氫試驗已完成混氫發電10%,至2028年可完成混氫發電20%。然而,目前的興達二期環說書並沒有將舊燃氣機組的加氫混燒列入規劃,更沒有評估相關基礎建設等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
地公提醒,雖然「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中說明,實際商轉及除役期程應依政府政策及當時國內外環境條件所擬之長期電源開發規劃為主。但當時新建機組仍是以「汰舊」為前提,若新開發計畫推翻既有規劃與環評審查,恐破壞社會對於環評制度的信賴。尤其目前舊燃氣機組延役理由、相關評估不夠清楚,亦難以說服社會大眾舊燃氣機組延役的必要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為此提出兩大主張:
一、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對於興達舊燃氣機組操作許可應嚴格審查,許可條件應維持五部燃氣機組如期除役。
二、台電公司對於五部舊燃氣機組的延役,應對違反原環評結論的適法性有更完整的說明,並於興達二期環說書中提出未來全廠溫室氣體排放、空汙之模擬評估及空汙控管機制,納入加氫製程規劃,具體釐清舊燃氣機組延役的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