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修法兩週年 NGO依實務經驗提建議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性平三法」自2024年3月8日修法上路既將滿兩年,申訴案件明顯增加,但制度與第一線實務之間的落差也逐漸浮現。勵馨基金會3月4日偕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召開記者會,針對校園、職場與社會三大場域提出觀察與修法建議。

勵馨基金會指出,性平三法上路後整體申訴量明顯增加。一般性騷擾申訴案件由2023年的2650件增至2024年的3839件,成長約45%;校園性騷擾調查屬實案件由4863件增至5241件;職場性騷擾專章於2024年實施後,當年度即有1577件申訴紀錄;當年全台性騷擾案件總數已突破1萬件。不過,許多被害人仍因恐懼、不信任制度或不清楚申訴管道而未進入正式程序,實際發生情形可能遠高於統計。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從服務統計來看,被害人求助原因主要集中於資源尋求(47.4%)、法律諮詢(36.8%)及程序諮詢(33.3%),顯示當事人不僅需要申訴管道,更迫切需要清楚可及的程序說明與穩定的專業支持系統。目前實務現場主要面臨三大問題,包括案件量急速增加但人力與專業支持不足、三法適用界線與權責分工混淆,以及部分制度設計未能回應跨場域或境外案件等新興樣態。

(相片提供/勵馨基金會)

校園部分,性別平等學生倡議連線代表何傑恩指出,許多大學生的肢體性騷擾發生於校外生活,但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對性騷擾構成要件較為限縮,要求必須影響人格尊嚴或學習、工作機會表現,導致不少學生誤以為自身遭遇不夠嚴重而未申訴。

此外,在師對生性侵案件中,制度將性侵定義與《刑法》綁定,教師若主張雙方合意,學生往往需承擔沉重舉證責任,過程中甚至可能遭到反覆檢視意願而造成二次傷害。團體建議參考國際經驗,引入「積極同意」原則,並放寬並制度化「陪同人」機制,以強化學生在程序中的支持。

職場方面,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後,企業逐步建立調查制度並聘請外部專家,政府也設置通報與補助措施,但第一線仍存在制度落差。例如審議結果通知內容未明確規範、求職者遭遇面試性騷擾時僅能適用「交換式性騷擾」、企業申復制度缺乏統一指引,以及被害人缺乏心理與法律專業支持等問題。制度模糊與配套不足不僅影響當事人權益,也增加企業執行時的不確定性。

社會場域方面,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指出,《性騷擾防治法》雖規定調查過程應提供心理與法律協助,但各縣市資源差異明顯,部分地方甚至沒有相關補助規範,導致被害人因所在地不同而面臨不同服務品質。目前制度仍缺乏對反覆性騷擾行為人的處遇機制,跨法管轄案件也常出現權責互推情形。此外,國人出差或旅遊時若在境外遭遇性騷擾,回國後常因管轄權問題難以申訴。她建議,建立境外案件處理指引,並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範圍。

范雲表示,性平三法修法是台灣性別平權運動的重要里程碑,包括改革職場性騷擾調查機制、規範校園師對生案件需外聘調查小組、禁止一對多併案調查以及延長申訴期限等。但制度上路後,仍需透過實務經驗持續修正。她呼籲主管機關公布修法後的性別統計資料,包括案件樣態、懲處方式與行業別,以利全面掌握制度運作情況。她支持將跨國勤務納入雇主責任,並將相關函釋法制化,使制度更清楚,地方政府與企業更容易執行。

與會團體最後呼籲,性平三法兩週年不應只是回顧成果,更應成為深化制度的起點。唯有補足人力與資源、將實務共識入法並明確權責分工,才能讓制度真正發揮保護功能,回應社會對性暴力零容忍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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