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助理培訓 成為自立生活支持者

(攝影/林婉婷)

【林婉婷屏東報導】在身心障礙者邁向自立生活的過程中,「個人助理」是重要的支持系統,其服務內容不僅限於生活照顧,還包括協助障礙者的自我實踐、溝通協調與情緒引導等。為使有意擔任個人助理的民眾更了解相關服務內容,3月17日至20日,平安基金會承辦、屏東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主辦「個人助理」培訓課程。

在19日下午的課程中,講師、高雄市私立樂仁啟智中心院長劉俊賢介紹不同障礙者的特質,其中,心智障礙的成因包括先天因素(如特殊疾病)與後天因素(如環境刺激不足),這會影響其對世界的理解方式,也影響外界與其互動的方式。

(攝影/林婉婷)

他坦言,目前個人助理的服務對象仍以肢體障礙者為大宗,其次為感官障礙者,而心智障礙者比例最低,某種程度反映現行服務設計與評估工具較難捕捉非物理性支持需求。他指出,心智障礙者的實際需求更偏向「支持」,例如決策引導與支持、情緒管理協助、社交互動提示及日常判斷輔助等,這部分仍有待進一步檢視與改革。

劉俊賢接續說明,傳統照顧或看護以安全與保護為優先,而個人助理則需提供客觀資訊,使服務對象能自主決定,並確認與尊重其意願。因此,個人助理的「溝通」不是為了說服,而是為了理解與支持。

他表示,溝通不僅涉及語言,還包含情緒、語氣與肢體等非語言訊息。溝通的七個步驟包括:設定界限、了解過去、放慢腳步、注意身體反應、讓對方說出故事、不急於下判斷,以及透過開放式問題鼓勵進一步對話。重點在於把時間留給對方,並透過點頭與眼神等方式讓對方感受到被專注傾聽。

(攝影/林婉婷)

他提醒,個人助理不應因出於愛心而將服務對象當成「小孩」般對待,剝奪其思考與選擇的權利,這不僅不專業,也是對其的矮化。他也提出幾項工作建議,包括尊重服務對象的主體性、拿捏人際關係界限,以及接納其做出「不完美決定」的權利,並帶領與會者理解並回應障礙者的「習得性無助」。

第二堂課程由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主任陳芬芩主講,從實務與法律層面說明個人助理的權利與義務。她提醒,個人助理不可將自身價值觀強加於服務對象,包括宗教信仰;此外,守時盡責、注意安全與具備敏感度,都是基本服務原則。

(攝影/林婉婷)

根據新制,個人助理改採聘僱制,受《勞動基準法》保障。每小時服務費為新台幣250元(夜間加成50元),國定假日為兩倍;另提供交通費、健康檢查、意外與責任保險費用補助,以及久任獎勵金。義務方面,須遵守服務守則與工作倫理、準時繳交服務紀錄、接受督導派案與考核,並參與相關會議與在職訓練等;若發現服務對象有遭受虐待等異常情況,須於24小時內通報。

針對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服務變更、超時、代購與代辦、代墊費用、借貸、金錢與物品保管、性騷擾及意見分歧等情況,陳芬芩也示範如何以禮貌且堅定的態度說明相關規定,並及時通報中心。

本次培訓課程講師除了劉俊賢與陳芬芩,還有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社工郭金鵞、屏東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中心督導潘佩君、社工楊鈴評、空表演實驗場團長許家峰、心理師顏原達、屏東基督教醫院家庭醫學科主任陳亮仁、護理師陳淑娟、屏東縣輔具資源中心評估督導蔡佩軒。分享主題包括自立生活意涵、社區資源分佈、障礙者處境、個人助理工作倫理、工作時危機事件處理,以及與服務對象溝通、互動、照顧和相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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