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婉婷屏東報導】當身心障礙者展開「自立生活」時,除了需要個人助理提供適切協助,也需要同儕支持員分享經驗。由平安基金會承辦、屏東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中心主辦、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協辦的「同儕支持員培訓課程」,於4月15日至17日在潮州鎮聯合辦公大樓舉行。
此次研習共有23位學員報名,其中以第七類身心障礙者(肢體)為多數,其次為第一類身心障礙者(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研習首日上午,由屏東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中心社工楊鈴評、朱麗芬擔任講師,分別說明「導論:認識自立生活支持服務」及「同儕支持員之角色、任務及工作倫理」。
楊鈴評指出,身心障礙者服務已從醫療、照顧模式轉向「權利模式」,強調障礙者是服務的主體,服務系統也從「為你決定」轉變為「支持你決定」。除了介紹自立生活的發展脈絡,她也提醒學員反思,自己是否會不自覺以個人價值觀評斷服務對象,例如對方如何使用金錢、如何安排生活。
她鼓勵學員,除非涉及違法或可能造成危險,否則應盡力尊重服務對象的意願。障礙者「自我選擇、自我實踐、自我負責」是自立生活的重要精神,而同儕支持員的角色,是在服務範圍內陪伴與支持對方做決定。若超出自身能力或職責,也不應直接要求服務對象放棄,而是陪伴對方尋找其他可能。

朱麗芬表示,自立生活的七大支柱包括:能力增進、合適住所、社會參與、健康支持、同儕支持、資源連結及其他支持。同儕支持員就像是身心障礙者實踐自立生活的「引路人」,除了分享實用技巧,例如如何預約復康巴士、規劃外縣市旅遊交通,也能提供心理支持,例如雨服務對象交流復健過程中的心情與經驗。
她指出,自立生活並非任何一方單打獨鬥,而是仰賴團隊合作。其中兩大支持系統分別為「同儕支持員」與「個人助理」。同儕支持員較偏向規劃端,協助服務對象自我覺察、擬定計畫,並依需求提供資源連結、權益倡導、心理支持等服務;個人助理則偏向執行端,協助服務對象落實規劃內容。

朱麗芬提醒,雖然同儕支持員與服務對象同為障礙者,可能擁有相似經驗,但仍是「協助者」而非主導者,應避免以自己的價值觀影響對方;若遇特殊或緊急情況,也應立即回報社工。此外,同儕支持員應保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在查詢、求證後提供正確資訊;分享經驗時,應避免不慎洩漏他人隱私,並委婉拒絕服務對象贈送禮物。
此次研習課程內容涵蓋自立生活理念、同儕支持員角色、身心障礙者福利與相關法規、身心障礙者處境及自立生活實踐方式,並安排案例討論、經驗分享與現場演練。講師團隊包括楊鈴評、朱麗芬、立心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社工師張淑婷、屏東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主任陳芬芩,以及同儕支持員陳麗雲、許美惠與專職同儕支持員宋淑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