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遭指違反不遣返原則 團體籲建立緬甸人士庇護機制

(相片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邱國榮整理報導】多個人權與公民團體於4月30日上午在內政部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政府至今未建立完整的庇護制度,卻對在台尋求庇護的緬甸籍人士作出限期離境或驅逐處分。團體質疑此舉違反國際人權法的「不遣返原則」,呼籲儘速推動《難民法》立法。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緬公民協會等團體發起的記者會,並公布20個團體連署的聯合聲明,提出三項抗議與三項訴求,包括反對政府在無庇護制度下將人遣返戰區、要求停止催逼仍在救濟程序中的庇護申請者離境,以及建立暫時性居留與資格認定機制,以保障基本生存權。

(相片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制度缺口:庇護申請長期擱置且缺乏身分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移民庇護政策研究員廖欣宜指出,內政部至今未核發任何庇護身分證明文件,亦未建立辨識受「不遣返原則」保護對象的制度,卻對外宣稱已履行國際人權義務。她批評政府受理庇護申請後常長期擱置審查,甚至在當事人提起行政救濟時仍催促離境,程序缺乏透明與正當性。

現場多位緬甸籍人士現身說法,有人因參與民主運動遭軍政府監控而被迫來台,原希望在台工作納稅並持續投入民主倡議,卻不斷被要求離境。有人因家鄉戰區遭空襲與狙擊,被迫逃入山林避難,來台後卻因簽證逾期遭收容,至今仍須定期報到並面臨遣返壓力。

情勢嚴峻:緬甸戰火與國際人權義務

學者與人權團體指出,緬甸情勢持續惡化。國立政治大學民族學系助理教授劉子愷引述聯合國報告表示,2025年已成為緬甸自2021年政變以來死傷最嚴重的一年,軍方對學校、醫療及宗教設施發動近乎無差別攻擊,已構成對平民的系統性侵害。台緬公民協會理事長杜可可指出,政變五年來全國幾無安全地區,逾400萬人流離失所,批評台灣政府仍採信當地「治安穩定」的說法,形同將尋求庇護者推回險境。

團體亦比較區域政策差異,指出泰國、日本等國已提供緬甸難民居留或工作權等配套措施,台灣卻仍缺乏制度性回應。亞洲公民未來協會專員陳靜禾則批評政府對外強調人權形象,實際作為卻嚴重落差。

(相片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專員鮑峰懋強調,台灣已將兩公約內國法化,即使《難民法》尚未通過,仍負有不遣返的人權義務,不得將任何人遣返至生命安全受威脅之地。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則指出,制度缺失已導致部分緬甸人落入非法勞動與人口販運風險,遭遇低薪、超時工作與證件扣留等剝削。

團體最後呼籲,政府應正視制度缺口,儘速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庇護審查與保護機制,停止對庇護申請者的驅離措施,以免將其置於戰火與迫害之中。對此,內政部移民署代表林仕宜出席記者會並收下團體聯合聲明,但未針對相關訴求作出回應。

廣告/典藏筆記奉獻專案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