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在身分與安全之間,教會如何面對十年條款後的問題?

(相片提供/Freepik)

◎Frankie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通常議會雖然最終未通過「十年條款」,但當中辯論與投票的結果,呈現出教會內部對於「如何面對風險」一事的意見分歧,雖有焦慮,卻未曾真實面對與討論。

我們需要先清楚表達基本立場:單純以「身分」作為排除新移民信徒領袖的標準,不僅難以建立真正的公義,也與教會的信仰精神背道而馳。若教會以出身、國籍或背景劃界,最終可能削弱教會的普世性與見證。

議案沒通過,問題並不因此消失。因為真正需要被討論的,一直都該是「你在做什麼」,而不是「你是誰」。教會作為一個以信任為基礎的群體,具有高度接納、情感導向,以及相對非制度化的權力結構。這些原是福音的美德,卻也可能在特殊處境中成為被利用的缺口。「滲透」往往是透過關係的單向依附、敘事的逐步壟斷,或影響力的不對等累積,慢慢改變群體的信任、對話與決策方式,而不是表面上的劇烈入侵。

因此,當前處境下,教會不能迴避這些關鍵問題:領袖是否可能受到外部政治影響?是否在無意中承載特定敘事邏輯?是否存在資源依附而影響決策自主?是否成為敏感資訊的流通節點?以上這些都是關於「行為與結構」的辨識,並非針對某一群體。

一些離散群體的經驗,或可參考。例如香港團契在2019年成立初期,禮拜中「不錄音、不錄影、不拍攝」,並對外部媒體與研究機構保持審慎距離。這些做法是為了讓成員能在安全空間中說真話,建立信任環境,而非出於排他。這提醒我們:健康的群體是在愛中設立合宜的保護,並非毫無界線。

既然,教會已經選擇放下以身分劃界的方式,便需要進一步建立「風險治理」的能力。這包括:更清楚的利益揭露與問責機制、對外部資源流動的透明規範、以行為與關係為基準的信任審視,以及培養群體辨識關係是否健康的能力。

同時,在強調防衛之際,教會亦需對權力保持警醒。「非常時期,非常手段」或許可以理解,但歷史經驗提醒我們,過度防範可能誤傷無辜,甚至侵蝕信任與自由。因此,相關措施若有必要,亦應設有期限(如「日落條款」),並在情勢轉變後,透過類似轉型正義的機制,為曾受不公平對待者提供申訴與修復的可能。

我們必須誠實面對:當前台灣所處的環境,已帶有長期灰色地帶對抗的特徵。在這樣的情境中,教會難以完全置身事外。「是否需要與國家安全體系對話或合作」或許難以讓人安心,但關鍵在於教會能否在任何互動中,仍然保持信仰的主體性與批判能力。換言之,教會既不能成為國家機器的附庸,也不能對現實威脅視而不見。

在「十年條款」爭議之後,我們或許可以更謙卑地承認:真正的問題,是教會是否具備足夠的成熟度,去同時承載公義與安全、接納與界線、信仰與現實之間的張力。我們期待正式會議之前,參與者手上都會有相對深入的研究文件,得以看到條款的論述基礎及對教會日後的影響;甚至可以在中會層面舉辦諮詢研討會,讓大家在做出判斷之前,可以對這些複雜性有恰當的溝通以增加內部共識。

這雖然是一條困難的道路,卻也是教會無法迴避,並且必須學習同行的道路。(作者為傳道、在台香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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