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總編踏話頭 ‖‖
在美國總統川普上台,以及俄羅斯總統普丁侵略烏克蘭後,國際局勢丕變,不僅世界能源供應鏈重新洗牌,環保議題也彷彿被棄置一旁。然而,關於環境能源議題的反省不是錯誤,過度追求經濟發展也非真理,人類永遠需要在世界的變化更新中尋求更好的解答,並且隨時做好準備,迎接下一個難以預料的變局。
——總編輯陳逸凡
【林婉婷專題報導】第三核能發電廠(簡稱核三廠)再運轉議題持續引發社會討論。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林冠伶於5月19日受訪時表示,核三廠再運轉不只是技術或能源供需問題,更涉及法律正當性、民主程序、核安風險、核廢處理與能源政策方向。她認為,當政府不願細緻處理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的土地、治理與資源分配問題,轉而以重啟核電作為替代方案,這是一個危險的轉折。
修法重啟中的政治角力
林冠伶指出,2025年5月23日《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法以前,核電廠若要延役,最晚須在執照到期前五年提出申請。以核三廠而言,最遲申請期限是2020年。如今申請再運轉,並不是單純延續既有程序,而是因修法後重新開啟可能性。
林冠伶進一步談到,核三廠再運轉背後也反映政治動態。2025年全國大罷免、核三重啟公投、普發現金等議題,都可看見執政黨在部分政治攻防中未能取得先發權,後續只能與在野黨求和或妥協;核三廠再運轉也有類似意味。
另一方面,再生能源發展也面臨更大阻力。林冠伶表示,2025年11月《環境影響評估法》、《觀光發展條例》與《地質法》部分條文修正,使再生能源前景趨於悲觀。她強調,再生能源涉及利益分配、資源分配、環境保護、農業發展、土地治理、偏鄉治理、中央與地方關係、政府部會協調等問題,如今的再生能源成為被持續不斷集中攻擊的目標。
林冠伶認為,能源轉型本應是公正轉型,也是社會正義的轉型;但若國家不願細緻處理這些問題,改以重啟核電逃避治理難題,便會讓能源政策走向危險轉折。她也指出,2024年各政黨總統候選人其實都曾提及再生能源,如今一些政治力量轉向強烈反對再生能源,並不完全公允,更多時候是為了攻擊執政黨。
公投代表性與偏鄉命運
針對去年核三重啟公投未通過,如今政府推動再運轉是否具有正當性,林冠伶認為,首先必須檢視公投本身。核三重啟公投從成案到投票不到三個月,且由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提出,未經一般人民連署程序,缺乏民意累積與充分討論,這也可解釋為何投票率偏低。且過程中各方資訊是否被正確轉達也值得探討。
林冠伶進一步指出,核能設施所在地方承擔風險,但全國性公投卻由「全台」決定「偏鄉」的命運,這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也應被檢視。雖然地方公投依法只能針對地方自治事項,無法直接決定能源政策,但在核能使用議題上,地方公投與民意的正當性未必低於全國性公投。
林冠伶特別點出,去年公投結果中,屏東縣仍有部分鄉鎮市反對票多於同意票,顯示社會並未真正形成共識。如今政府以「依法行政」為由推動再運轉,日前舉行的說明會也強調目前仍處於「檢查階段」,這些說法某種程度上轉移了真正焦點。
林冠伶補充,日前「非核一週年」座談中,蘭嶼椰油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Sinan Mavivo(希婻・瑪飛洑)曾指出,「依法行政」其實是政治意志的選擇。《原住民族基本法》已明定不得違反族人意願在部落存放有害物質,但政府承諾遷出蘭嶼核廢料至今仍未實現,顯示法律與政治承諾之間存在落差。
林冠伶也指出,核三廠再運轉的必要性需要放在更大的國際與產業脈絡檢視。她引用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吳介民在「非核一週年」座談的分析,核電重啟可能涉及美中對抗逐漸極化下,晶片民族主義、科技生產力與經濟安全主義的混淆。另根據台灣永續能源基金會民調,2025年核電支持度首次超過太陽光電,顯示社會對能源議題的焦慮與變化。
電網錯位與產業需求落差
不過,林冠伶質疑核三是否真能解決台灣當前電力問題。她指出,目前北部電網最缺電,但核三位於南部,無法直接平衡區域電網問題。另一方面,半導體產業若要符合國際供應鏈要求,需要的是RE100(100%再生能源),而非核電。
林冠伶引用英國能源智庫Ember今年4月報告指出,全球能源供應中,再生能源占比為33.8%,燃煤33%,核電僅8%。她認為,核電無法提供半導體供應鏈所需要的電力組合,也不符合全球能源轉型的主要方向。
林冠伶進一步表示,過去能源治理思維強調興建電廠、提高備轉容量率,但如今能源轉型重點在於「調度能力」。集中發電與集中儲能,這樣不僅可以仰賴燃料進口,也未必最符現代電力需求。
核電常被視為「穩定」電力,但也代表難以自由調度,不可能頻繁開啟或停止,而是必須持續運轉、持續發電,即使當下未必需要那麼多電力。她提醒,若機組備而不用,電力沒有被使用,但設備仍須維護,反而使每一度電更貴;而這些與地方產生衝突的機組,也可能會增加社會成本。
關於核電是否比較便宜,林冠伶強調,所有用電都有代價。除了電費本身,也應計入空氣汙染、空間利用排擠、廢棄物處理、社會風險等成本。她指出,太陽能板主要由鋁框、玻璃、PVC膜、半導體矽晶等組成;業界一般認為太陽能板20年後仍有約八成發電效益,基本上可使用30年,現行制度與技術上也可回收再利用。這與核廢料完全不同。
林冠伶特別點說明,核電成本中常被忽視是「核災賠償」責任。台灣《核子損害賠償法》最近一次修法是在1997年,規定若核災發生,台電賠償上限為42億元。類似法律在美國的賠償額度折合新台幣超過5200億元,韓國約新台幣406億元,日本則為無上限。(註:截至2023年3月,東京電力公司就福島核災損害已賠償約合新台幣2.4兆元,並且持續增加中。)
因此林冠伶質疑,所謂「核電便宜」,是否建立在南部居民承擔風險之上?她認為,核電之所以被視為便宜,是因為成本被延後、低估與轉嫁。尤其核電廠多設於偏鄉,多數人未察覺其對生活的影響,因此成本被隱藏。
林冠伶對此直言,無論擁核方或反核方都強調關心核安,但若真的在乎核安,就不能只是說「不會發生核災」,而是應正視這些被忽視的成本問題
國際企業更青睞再生能源
針對社會常見觀點,林冠伶表示,除了「核電穩定與便宜」外,人工智慧(AI)用電、國安焦慮與能源自主,近年也常被討論。她指出,資料中心雖有簽署核電協議的案例,但總體而言,再生能源協議更多。另一方面,AI更需要的是可彈性調度的電力,而非難以調度的核電。
林冠伶補充,核電本身也是產業,會透過廣告與宣傳來吸引投資。她引用學者拉瑪納(M.V. Ramana)在其著作《核能並非解決之道》的觀點:相較於核能,許多科技巨頭與市場資金目前更傾向投資再生能源。從實際數據來看,依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25年的《世界能源投資報告》,光電投資規模約核能的六倍以上。
國安方面,核電同樣需要進口燃料;若發生戰爭,更存在被攻擊風險。林冠伶強調,現代人生活高度仰賴電力,甚至有人必須靠醫療設備維持生命,因此「能源民主」非常重要。人民不可能自行興建核電廠或燃氣電廠,但再生能源較可能實踐公民形式,例如公民電廠、自行裝設屋頂光電等。她認為,如此重要的能源不應完全掌握在人民無法理解、也無法監督的體系。
不過林冠伶也提醒,再生能源品質同樣取決於公民社會是否主動投入,包括違建協商、屋頂產權協商等問題。再生能源究竟掌握在廠商還是公民手中,也可視為民主社會的試金石。
斷層危機與無解核廢
談到環保團體對核三再運轉的核心疑慮,林冠伶表示,不同運動者因關注議題不同,切入角度也會不同,包括核安、核廢、程序正義與能源政策方向。
在核安方面,目前討論多聚焦於機組維修與更新,但核三的兩大風險——恆春斷層與機組老舊,較少被正面討論。同樣存在斷層爭議的日本敦賀電廠,歷經約十年討論後決定不重啟;相較之下,台灣卻試圖在最快「一年半」內做出核三再運轉決定。
林冠伶也指出,恆春半島主要聯外道路為屏鵝公路,若發生核災,該道路同時要承擔居民疏散、物資運輸與人力支援等任務,執行上相當困難。
在核廢方面,核廢辦公室成立不代表核廢有解,這也是核廢辦公室主任杜文苓曾明確表達的立場。目前台灣針對高階核廢料處置連完整法源都尚未建立,而低階核廢料也遲遲無法遷出蘭嶼,顯示核廢問題仍未解決。
程序上,除了公投正當性問題,還包括地方人民是否真正知道核能風險、是否理解專家口中的專有名詞,以及台灣缺乏民主授權機制等根本問題。而能源政策方向的問題則在於,政府不願面對再生能源與前端電力管理制度的複雜缺失,反而以核電轉移焦點。
關於執政黨提出「核安無虞、核廢有解、社會共識」三原則之一的「社會共識」,林冠伶認為,社會共識必須建立在民主基礎上。民主不是一次正當性受到質疑的投票,而是盡可能充分討論、商討價值排序、認識事實,並讓各方意見都被呈現的過程。
林冠伶也提醒,核電是跨世代政策,下一代即使沒有使用任何一度核電,也仍必須面對核廢處置問題。因此,年輕世代是否能認識議題並參與討論,而不是只接受「核電安全無虞」的空泛宣傳,也應納入社會共識的範圍。
從審查監督到制度協商
談到核三廠再運轉的程序,林冠伶表示,現在為了快速重啟,已出現邊提交報告、邊進行審查的狀況,這是否會造成程序先後矛盾,值得檢視。
林冠伶也指出,核安審查涉及高度技術,外界需要知道審查過程中各方意見是否會公開,或最後只公布結論;相關資訊是否會被充分轉譯,也影響公民社會能否監督。
林冠伶認為,即使有法定審查程序,在「最快一年半」的政治承諾與多方政治勢力關注下,是否可能對審查產生壓力,甚至犧牲安全,也應被嚴肅看待。
至於環保團體未來如何表達訴求,林冠伶回顧,當年貢寮反核四運動中,曾出現民進黨表面反核、但沒有在國會全力協商的情形;最後反對核四的人們回到地方持續推動議題。她相信,社會運動的基礎還是在地方,而非在立法院裡比較聲量。
林冠伶也表示,反核運動不只是高喊反對,也必須進入制度協商。如果核三真的走向再運轉,就應檢視核災賠償、疏散範圍、消防體系、民主機制等制度是否有改善空間,並回到具體條文中檢視。
林冠伶強調,環保團體也會持續推動再生能源迷思的破除,讓社會不只陷在能源焦慮中,而是理解能源轉型真正需要面對的治理問題。
台灣反核大事記
| 年份 | 事件 | 說明 |
|---|---|---|
| 1985年 | 核三廠火警喚醒民間核安意識 | 屏東核三廠一號機組發生大火,打破核電安全神話。此事促使學界與民間檢視電廠運轉風險,為反核運動萌發早期的種子。 |
| 1986年 | 車諾比核災激發反核運動檯面化 | 蘇聯核爆災變震驚全球,徹底喚醒台灣社會核安意識。適逢解嚴前夕,反核力量正式從學界論述走向街頭,掀起草根抗爭。 |
| 1988年 | 蘭嶼達悟族發起「驅除惡靈」反核廢 | 因不滿政府隱瞞核廢料儲存真相,族人發起驅除惡靈運動。此事讓核廢料處置危機浮上檯面,成為反核抗爭的核心戰場。 |
| 1988年 | 「鹽寮反核自救會」正式成立 | 核四預定地貢寮鄉當地居民,為反對政府徵收與興建計畫,正式組織自救會,象徵反核運動開始具備堅實的基層力量。 |
| 1991年 | 1003事件爆發嚴重警民衝突 | 貢寮民眾不滿原能會通過核四環評,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保警遭衝撞殉職與民眾被判刑,成為早期反核最嚴重的流血事件。 |
| 1994年 | 台灣首創地方主辦「核四公投」 | 貢寮鄉公所舉辦核四興建住民投票,高達九成六居民投反對票。此舉不僅直接訴諸民意,更創下台灣地方公投的歷史先例。 |
| 2000年 | 扁政府宣布停建核四引爆政爭 | 政黨輪替後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引發在野反彈並揚言罷免總統。歷經大法官釋憲與政治角力,核四廠最終於隔年宣告復工。 |
| 2002年 | 《環境基本法》納入非核家園 | 立法院三讀通過《環境基本法》,明文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首度將此願景正式寫入國家的法律體系。 |
| 2013年 | 309廢核遊行創20萬人上街紀錄 | 受日本福島核災持續影響,台灣社會核安焦慮達頂點。全台爆發大規模廢核遊行,逾20萬人走上街頭,創下反核史最大規模。 |
| 2014年 | 林義雄禁食促成核四宣布封存 | 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展開無限期禁食,引發數萬名群眾佔領忠孝西路。迫於龐大社會壓力,行政院宣布核四安檢後封存。 |
| 2017年 | 電業法修法訂定2025非核期限 | 立法院修法明定核能發電設備應於2025年底前全面停止運轉。但隔年因以核養綠公投案通過,該法條最終宣告失效。 |
| 2019年 | 核一廠正式除役創台灣核電首例 | 運轉40年的核一廠執照屆滿,依法進入除役階段。這是台灣首座退役的核能發電廠,標誌著告別既有核電廠的實質開端。 |
| 2021年 | 重啟核四全國性公投未通過 | 擁核方發起重啟核四全國公投,因不同意票多於同意票,且未達法定門檻遭否決,延宕四十年的興建爭議暫時劃下句點。 |
| 2025年 | 核三廠退役實質進入非核家園 | 核三廠二號機運轉屆滿40年依法停機。隨著最後一部商轉機組退役,台灣實質達成零核電狀態,落實非核家園目標。 |
(整理/林文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