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義仁
很多人都知道,台語的詞尾、句尾通常要唸原音,而詞尾、句尾前面的字要變調。但我發現台語讀原音的問題實遠為有趣,也頂麻煩。以下,我用傳統羅馬字的「–」符號,也以「#」記號來標示要讀原音的字,[ ]框內的字唸台語。
例如:[我今仔日#欲去台北#買心理學#的冊#]句子表達了四個重點:我今天、要去台北、買心理學的、書。這很清楚,但有些就麻煩了。
有個人私下罵阿財[無親像–人(弱讀)]重點只有一個[像],意即「不像、不肖」也。然而,話傳到阿財耳中變成[無親像人#],重點在「人」。意思變為遠為嚴重的「不像個人」。
再如,[驚死#],重點在「死」,是對死亡的害怕。[驚–死(弱讀)],重點在於「驚」,是害怕到極至。
「信望愛」是三個不同的重點,應三個字都讀原音[信#望#愛#]。
人人都希望[後日#入天國],不希望[後#日入天國],因為前者的意思是「將來」,而後者的意思則是「後天」。
[島嶼#天#光#]三個重點:島嶼、天、亮了。如果您唸[島嶼#天光#],那就變成「島嶼天上的光」了。
當你面對一個人(當場無別人),你對他說[耶穌#愛#你(弱讀)]或[感謝#你(弱讀)],重點在 「愛、感謝」,而不在「你」,或他,或任何人。
相同的,當我們說「阿財,恁爸爸啲叫你。」我們會是「叫」發原音,而非「你」。因為重點是「爸爸啲叫啊」。
長久以來,台語人都知道這裡是「愛」跟「謝」跟「叫」要發原音,而「你」弱讀。但,現在的情況是 很多人把原音放在「你」–感覺像是在強調「感謝的是你/耶穌愛的是你,而非他人」。[腳#瘸#手#折#]四字皆語意的重點:腳、瘸了,手、折斷了。於此,順帶一提,這四字的羅馬字就不宜全加上連字符「-」(kha-khôe-chhiú-),頂多只能在「瘸」之後加逗點(kha khôe, chhiú )。
至於,台灣教會《聖詩》常唱的一首[聖–哉,聖–哉,聖–哉]原音在「聖」,意思是「神聖啊!神聖啊!—」一如[–啊!讚–啊!]而非像現在教會許多人把它唸成[聖哉#聖哉#](sèng-chai sèng-chai)。感覺就像在說[聖父#聖子#聖神#](神聖的父,神聖的子、神聖的靈)。難道他是在説「神聖的哉」?
再舉某電視台播報員的例子。[三八#婦女節#],他播報為[三八婦女節]。就變成是罵人「三八婦女」了。而且,他還播報[蔣○安#的民調#已經被超過#。]意思變成「蔣的民調被人家『過份』 了。」正確的說法應是[被超–過#。]被「超越」「過」了。
文法規則是規則,胡亂發音的情況也積非成是已久。救救台語吧!(作者為長老教會牧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