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力職場覺醒用法律防身 張洛洋勉姊妹勇敢劃出界線

(攝影/洪泰陽)

【洪泰陽台中報導】由台中中會婦女事工部舉辦的2026年第一次生命成長營講座活動,於6月13日上午在柳原教會舉行。本次活動邀請三一教會長老張洛洋律師主講,以「女力職場覺醒-用法律防身術讓妳當個可愛狠角色」為題,向與會的眾教會姊妹說明日常生活中與自身權益切身相關的法律常識與實例,幫助大家更有智慧地以法律保護自己與他人。

張洛洋首先指出,所謂女力覺醒並非指健身與鍛鍊,而是要明白:第一,善良要有法律當盔甲;第二,溫柔不代表他人可以越界;第三,基督徒的愛不等於沒有界線。他強調,耶穌雖溫柔但也曾翻桌,耶穌愛人卻從不討好人;因此姊妹們不是要學做壞女人,而是學做有智慧、有界線、有力量的女人。

在第一階段講座裡,張洛洋針對職場霸凌議題進行法律規範分析與案例分享。他指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對於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規範,以及勞動部相關指引明確揭示,「職場霸凌」的核心定義為: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何謂職場霸凌?張洛洋提醒,首先是「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並非主管所有嚴厲的管理或指正都叫霸凌,如果主管的言語仍在「合理指導」或「工作評價」的範圍,就不構成霸凌。但若用語涉及侮辱人格(例如:腦袋裝屎、沒帶腦袋、你頭被門夾過?),或命令員工進行與工作無關的羞辱性事務,即屬逾越合理範圍。此外,霸凌通常具備「持續性與情節重大」的特徵,例如長期排擠、孤立或貶抑。但若單次行為已達公開羞辱且造成明顯心理傷害,即使僅發生一次,也可認定為情節重大的職場霸凌。

(攝影/洪泰陽)

講座第二階段,張洛洋進一步解析性平三法與因應性騷擾的五大法律防身術:

第一招:證據先留,情緒後面處理。很多人一受傷就想:「我要立刻離職!」「我要跟他拚了!」面對傷害時,證據比情緒重要,應妥善保留LINE對話、Email、錄音、同事證詞、出勤或醫療和會議紀錄等。

第二招:當事人錄音不違法。很多人以為錄音一定違法,其實不然。如果是對話當事人,原則上可以錄音。在面對主管辱罵、同事威脅、對方性騷擾的現場,當事人就是對話參與者,通常不構成妨害秘密罪。但如果是偷裝竊聽器、偷錄別人的私人談話,本身不是對話當事人,那就可能違法。

第三招:職場性騷擾不是只能忍耐。很多女性不知道公司有法律義務處理性騷擾。依照《性別平等工作法》,雇主有法律義務建立申訴制度、進行調查與保密。若公司消極推諉,甚至要員工不要鬧大,亦須承擔責任。遭遇主管騷擾時,應立刻閃避並明確表達「請不要這樣碰我」的界線。事實上,許多加害者選擇「不敢拒絕的人」為騷擾對象。

第四招:離職不代表失敗。許多女性懷疑自己不夠堅強,其實不然。離開惡劣環境有時是保護自己的成熟表現。聖經中耶穌與保羅也曾離開想害他們的人。離開不一定是失敗,有時是保命的關鍵。

第五招:不要獨自扛下壓力。許多女性習慣吞忍,但被孤立是受害者最大的危險,應主動尋求信任的朋友、家人、牧者、律師或諮商師協助。張洛洋提醒,長期受傷的人很容易低估自己的傷。

講座尾聲,張洛洋直言許多基督徒女性擅長愛人與體諒,卻不擅長保護自己,甚至面對情緒勒索或性騷擾時,誤以為自己是在學習謙卑或揹十字架。他強調,聖經從未鼓勵他人犯罪,過度的忍耐反倒容易成為別人持續傷害的溫床。耶穌其實非常有界線,會拒絕人、會翻桌也不接受操控;因此,勇敢劃出界線不僅不是不屬靈,反而是信仰成熟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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