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歷史委員會】從被動受助的弱勢轉變為主動爭取權利的鬥士

國家檔案館長老教會原住民監控資料

國家檔案館資料陳列。(攝影/林素珍)

講咱的故事,
尋訪傳福音者的腳蹤,
珍惜教會歷史資產。

◎林素珍

回顧40多年原住民社會運動,曾劇烈激盪台灣社會,並促成國家政策的重大修正。大眾普遍認為,若非教會在其中扮演連結與組織的核心角色,極難凝聚如此龐大的原住民力量。即便2005年走向《原住民族基本法》法制化,引領族人在部落持續爭取權益者也多具備教會牧者的背景。

本文旨在探討1945至1992年威權統治時期中華民國政府監控教會的檔案中,有關原住民的部分。這些檔案從教會組織擴及相關社會運動事件和組織,包括受城鄉宣教運動(URM)培訓並發起社會運動的原住民神學生和神職人員;部分原住民教會、中會策動的社會運動;原住民社會運動組織成員、特定人士的活動;參與台灣獨立運動組織的原住民等。這些檔案記錄威權統治時期教會組織和基督信仰影響下,原住民如何參與社會運動,在那段波瀾壯闊的歷史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如今國家檔案館開放查詢,浩瀚的檔案需要細心爬梳,才能理解當時原住民參與社會運動的規模以及政府監控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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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此番爬梳原住民監控檔案,主要以「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相關卷宗為核心範疇。由於長老教會深度參與原住民社會運動,使得監控紀錄與社會運動組織及活動的發展軌跡高度重疊。目前研究者檢索檔案實務上主要的困境,在於當年受監控者多以漢名記載,且散落並摻雜於各類異質檔案中,導致識別族群身分時極具挑戰性,容易忽略原住民受監控的實況。有鑑於此,本文旨在解析原住民監控檔案的結構,並大致歸納為幾種類型。

國家檔案館資料陳列。(攝影/林素珍)

 一  玉山神學院案、玉神「牧羊會」案、清寧專案「原權會」

〈玉山神學院案〉檔案共有304頁,主要是分析玉神組織,監控項目包括內線布建、偵查蒐證和蒐證績效。檔案鉅細靡遺地分析玉神組織,從教職員專業、族別、國籍等基本背景,到教職員的「內部派系與矛盾」(註1)或進行政府認為不法之行為,並監控「牧羊會」(玉神學生會)每個成員會議中的言論且加以記載(註2),顯示內線布建深入校園內部重要組織,能提供會議決議內容給監控單位。此外,〈清寧專案「原權會」〉記錄清寧專案長期監控玉神學生參與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政治活動。他們忌憚玉神對原住民社會的影響,提及歷年來累積培育多少神職人員和學校介入原住民社會運動的層面。

渠等分駐全省各山地教會及長老教會所屬機構中,引領近八萬名山胞信徒之宗教信仰,並積極介入原住民之政治、社會、環保、文化、土地、母語等關懷活動;其中約有三分之一強之山地教會及傳道人已公開支持長老總會所鼓吹之「台獨」主張及原住民自決,該批山地傳道人中約有百分之九十屬近十年「玉神」畢業之校友,尤以近兩年(民國七十八、七十九年)「玉神」畢業、不滿政府、支持長老會政治主張者居多,依山地教會傳道人之成長及代謝速度評估,往後五至十年中,「台灣長老會」所屬山地教會將有六成五以上之傳道人不滿政府,渠等藉山地宣教,介入原住民運動,左右台灣原住民社會,勢將嚴重影響山胞對政府之向心及山地社會安定。(註3)

〈玉山神學院案〉。(資料來源/國家檔案館)
〈玉山神學院案〉記錄玉神院內演講內容。資料來源/國家檔案館)

 二  「台灣社會運動訓練研習營」授課圖表筆跡案、URM案、明理專案各種相關訓練的監控檔案

〈「台灣社會運動訓練研習營」授課圖表筆跡案〉為法務部調查局為查明台灣基督教城鄉宣教協會於台灣社會運動訓練研習營使用的授課圖表來源,蒐集各地相關人員的筆跡,有數名原住民社會運動成員涉及。

〈URM案〉為偵查1990至1992年間異議團體,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向法務部調查局陳報台灣基督教城鄉宣教協會成員之言行動態,包括身分背景、批評時政、工作情形、參與政治活動、與青年會之關係等情資,並針對部分成員填報調查表,這類案子都有原住民參與。

在威權統治與解嚴初期的檔案中,調查局、國家安全局等情治單位公文多有「明理專案」字樣。這類專門監控、防範與反制長老教會牧者、反對運動者(民進黨早期黨外運動人士)及原住民運動者(如URM參與者)的政治偵防專案,多有原住民參與,例如孫子貴、田天財、林銀福等人。

 三  彩虹專案案、花東中心(二)案、基督教長老會山地勞工福音之家案、長老會─漁民服務中心

1987至1990年間,〈彩虹專案案〉調查長老教會花東社區發展中心積極於原住民農村發展組織、長老教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舉辦一連串關懷原住民與探討人口販賣研討會、日本作家拜訪長老教會彩虹少女之家、彩虹少女之家預計聲援雛妓抗議活動等。

1988至1994年間,〈花東中心(二)案〉偵查長老教會相關組織及其人員之動態內容,包括長老教會漁民服務中心面臨經費不足之困境、長老教會花東社區發展中心召開原住民社會問題探討座談會、長老教會勞工關懷中心牧師決定聯合其他組織組成「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社委員會屬下機構工作者聯誼會」,以及台灣神學院教務長任職後校風有所改變等。

1986至1988年間,〈基督教長老會山地勞工福音之家案〉陳報長老教會相關動態,「台北市處及台北縣站多次向調查局續報山福之家暨成員動態及可疑活動情形」。(註4)

1986至1991年間,〈長老會─漁民服務中心〉清查漁民服務中心,包括中心成立情形、編撰之〈台灣漁民問題現況報告〉資料、舉辦「關懷受難漁民座談會」情形、與蘇澳地區民進黨接觸預計籌組「漁民人權協會」情況、「長億11號」漁船家屬代表部分受難者家屬委託中心向所屬船公司索取合理補償等。

反雛妓的彩虹專案、謀求原住民遠洋漁船勞動權益和原住民勞動者就業服務,成功動員原權會、長老教會、人權組織及部分黨外政治人物等31個民間團體。情治單位為防範原住民運動與黨外民主運動、長老教會勢力集結,演變成集體對抗黨國體制的政治風暴,也監控這類關懷組織。

 四  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案、長老教會活動案、烏來長老教會案、長老教會山宣會案、長老教會梅花教會案

這類監控主要蒐集原住民教會呼籲參與抗爭活動、原住民教會或中會的會議資料,並記錄年會和季會有關原住民權利運動的言論。

〈長老教會泰雅爾中會案〉是1990至1993年間調查局新竹縣調查站陳報的情報,包括泰雅爾中會前山教會召開「長執聯合靈修會」、泰雅爾中會希望政府訂定《台灣原住民基本法》、泰雅爾中會五峰教會牧師鼓吹原住民前往台北參加抗爭活動等。

〈長老教會活動案〉是1988至1996年間,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陳報長老教會總會暨東部中會、太魯閣中會、阿美中會舉行年會及季會情形;牧師發表不妥言論;參與助選及人權活動等。調查內容並附上議事手冊、宣傳單等文件資料。

〈烏來長老教會案〉是1988至1989年間,台北縣調查站偵查烏來鄉長老教會推動「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以及烏來長老教會牧師邀請總會總幹事演講情形,並檢送「二二八公義和平運動」宣傳資料。

〈長老教會山宣會案〉是1988至1994年間,台東縣調查站陳報長老教會山地宣道委員會動態,包括山宣會擬舉辦還我土地座談會、於高雄召開關懷原住民婦女問題研討會、舉辦原住民基督徒從政人員聯誼會及長老教會原住民社區發展中心財務預算等。

〈長老教會梅花教會案〉是1987年偵查泰雅爾中會梅花教會所屬人員,陳報梅花教會牧師主張台獨,並發動簽名活動,以及梅花教會信徒多對政府心存不滿。

1988年拉下吳鳳銅像的成員。(攝影/劉峰松)

 五  個人監控檔案

有〈伍錐案〉、〈金國寶案〉、〈田天財案〉、〈林銀福案〉、〈余進仁案〉、〈施信德、松國賢案〉(註5)、〈莊錦秀案〉、〈黃修榮情報案〉、〈黃修榮選情案〉、〈魏錫欽案〉、〈清寧專案葉保進案〉、〈長老教會高萬金(謝美花)案〉、〈許伊度案〉、〈王忠信案〉、〈麥春連案〉、〈游榮望〉、〈石明雄案〉、〈涂孝洪案〉、〈邱正義案〉、〈田良智案〉。(註6)上述多為傳道人或神學生,調查局調查其基本資料、政治立場、涉嫌情事、言行動態、活動交往、是否積極參與各項政治活動或常藉傳教散播攻擊政府言論、參加台獨組織經過等,或潛赴中國參加少數民族會議、介入還我土地運動、籌組原權會之類組織,通常會附上調查研析專報、教會主日週報等資料。有很多傳道人經調查未發現以暴力或非法手段從事紊憲之行為,調查人員往往會申請調查局准予停偵結案,獲該局回覆同意。

 六  原住民社會運動組織

原住民社會運動相關組織中,部分雖非隸屬教會,但核心參與者多具備教友或牧者身分,導致官方的監控紀錄形式上是偵查原住民社會運動組織,實質上則應歸屬教會人士的範疇。此類典型案例包括〈台灣原住民族(岱原人)還我土地運動案〉、〈原權會案〉及〈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聯盟案〉等。此外,部分人士雖非因教會活動直接編入監控對象,卻因與長老教會的人際網絡或抗爭行動存在高度重疊與協力關係,因而產生監控蔓延的溢出效應,〈林文正案〉、〈劉文雄案〉及〈童春慶案〉等即屬此例。

檔案中的原住民如前述的伍錐、金國寶、田天財等人,以及出現在各類教會相關活動如各年度長老教會存參案、彩虹專案、漁民中心、山地勞工福音之家等,因而受到調查的林清賜、張春玉、華進光、童春發、林正輝、拉發幸、陳菊花、李幸靜、陳美珠、陳秀惠等人,調查之深入和牽涉人數之多,可知當時黨國體制監控無所不在。

已解密的「台灣城鄉宣教會」等監控檔案,揭露當年黨國體制因為城鄉宣教運動激發原住民高度的組織力進行還我土地運動,而長期監控上述人士。從長老教會的觀點來看,城鄉宣教運動是信仰實踐、社會賦權與主體性覺醒深切的結合。從原住民族群的觀點來看,教會啟發與培育原住民主體思考與維護家園心志,城鄉宣教運動則是上場實踐的武器。兩者結合讓原住民得以在1980年代從被動受助的弱勢轉變為主動爭取權利的鬥士,故而原住民社會運動展現的蓬勃動能,實為長老教會信仰實踐的具體投射。此一宗教與社會運運的深度結盟,致使威權體制的執政當局全面性布防,將監控焦點鎖定於原住民神學院、教會神職人員及青年學生。


 註 

1.國家檔案館,〈玉山神學院案〉(檔號AA11010000F/0080/3/69401,1991年3月11日至1993年12月18日),掃描檔p.6。
2. 同上,掃描檔p.13-19。
3. 同上,掃描檔p.3。
4. 國家檔案館,〈基督教長老會山地勞工福音之家案〉(AA11010000F/0075/3/52671,1986年4月3日至1988年11月3日),內容摘要。
5. 施信德應是誤寫,漢名應為田信德,布農族人。
6 以下分族群對照漢名及原名,除特別寫明,身分皆為牧師。布農族:伍錐(Alang Islituan)、金國寶(Haisul Nangavulan)、松國賢(Yohani Isqaqavut,尤哈尼‧伊斯卡卡夫特,傳道師,曾任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余進仁(Kavas Takistaulaan,卡法司)、邱正義(Dahu Takisvilainan,打琥)、田良智(Nabu Tanapima,拿布‧塔那庇瑪)、施信德(應為田信德,Yudaw Pisaw,尤道‧皮索);阿美族:許伊度(Ido)、林銀福(Masao Nikar,馬撒歐‧尼卡爾);排灣族:田天財(Ngedrel Demaljalat,恩格爾);賽德克族:魏錫欽(Peto Ukan,佩托‧烏干);泰雅爾族:莊錦秀(Atung Yupas,阿棟‧優帕司)、高萬金(Pusin Tali,布興‧大立)、謝美花(高萬金之妻)、黃修榮(Dauq Yugehai,多奧‧尤給海)、游榮望(Omi Wilang,歐蜜‧偉浪);魯凱族:麥村連(Lavakaw Rakerak,拉娃告.拉歌拉格,曾任原權會第三任會長);鄒族:石明雄(Mo’o Yaisikana,摩俄‧亞細卡納);太魯閣族:涂孝洪(Nanang Tadaw,拿難‧達道)。


本專欄內容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歷史委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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