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普世的,又釘根於本土

陳文珊

對台灣教會來說,2017年是特別值得記念並反省的信仰時刻。它不僅適逢宗教改革500週年,更是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1977年8月16日)40週年。馬丁路德當年挺身對抗教廷,在〈致德意志民族基督徒貴族書〉質疑,「若我們都是祭司,同有一個信心、一個福音、一個聖禮,為何我們沒有權利去測試和判斷信仰中什麼是對和錯」,進而提出自己對基督教社會改革的理想。與之相仿,長老教會挑戰國民黨極權,提出「基督是全人類的主,且確信人權與鄉土是上帝所賜」,要求根據住民自決,建立「新而獨立的國家」。

長老教會雖是基於普世教會信仰傳統的先知角色來發聲,誠如不少歷史學者所指出的,要了解〈人權宣言〉的時代意義,絕不能脫離二二八屠殺事件及其後的戒嚴歷史社會脈絡。因而,識者不可能忽略今年亦是二二八事件(1947年2月28日)70週年和台灣解除戒嚴(1987年7月15日)30週年。

可以說,就像其他地區、不同時期的教會一樣,台灣教會在極權專制體治下的生存策略,不是沒有過搖擺。縱使在二二八事件中,不僅林茂生等多位教會領袖人物遭到虐殺,教會開始是選擇沉默,自保為上的。1948年重新召開的北部大會,對會友陳蕭美德和黃何長妹當時的哭訴書,刻意忽略,完全不作處理。因著普世教協支持中國加入聯合國,以及羅馬字使用的問題,縱使1969年總會通過設立「反共推行委員會」,以及制訂〈反共六點辦法〉等,1972年總會年會發表〈我們的信仰與信息〉後,還是不得不退出普世教協。

對暴政噤聲,終究不是長遠之計,教會若要堅持信仰良心的自由,最終是與極權政府兩不相容的。教會覺悟必須堅持立場,反守為攻,要到1970年代後。〈國是聲明〉要求自決及政府革新,〈我們的呼籲〉直接訴諸宗教自由,承此以降,自然在〈人權宣言〉裡會明白倡言,「基於基督信仰和聯合國人權」,教會要捍衛台灣的「安全、獨立與自由」。

然而,宗教良心自由的範圍應該如何界定?普遍性的人權訴求,究竟如何與特殊的基督信仰關聯起來?教會如何在後戒嚴時期,在政教關係上把關,扮演好先知性的角色,促進公民意識的提升,進而落實轉型正義?這些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要發展本土神學,進而貢獻普世教會,特別是對離我們不遠、甫回歸20週年,言論自由便日益緊縮的香港教會,所不得不深自反思的。

由台北中會教社委員會所主辦的「神權vs.人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人權宣言四十週年研討會」將於11月6日上午9點在東吳大學城區部5117哲名廳舉行,歡迎關心台灣人權發展的主內兄姊踴躍參與。報名請至「神學與人權」臉書專頁。
(作者為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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