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台北報導】中國共產黨宣布將於7月1日實施《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台灣北社等超過30個民間團體6月3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指出,中共透過該法推動法律工具化與統戰法制化,涉及跨境民主滲透,已引發國際關注與反彈,並可能對兩岸交流、台灣民主、公民社會及國家安全造成長期影響。

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主席、台灣北社社長羅浚晅表示,該法屬統戰外宣的恫嚇手段,社會不必過度恐懼,但台灣應強化民主防衛,反對中國法律的域外適用與跨境追訴,也反對以「民族團結」之名輸出政治意識形態、干預其他民主國家。北社理事鄭睦群表示,台灣作為民主社會,立法需經社會共識與制度性討論,並可透過後續檢討修正;相較之下,中國法規的制定與解釋權集中於執政體系,該法具有對外威懾與政治恫嚇意圖。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表示,中國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帶有「天朝觀」復辟色彩,試圖以封建帝國思維凌駕現代主權國家的國際秩序。他批評,該法將刑事追訴範圍延伸至境外與非中國國民,甚至涵蓋全球網路言論,只要涉及民族議題評論都可能被納入違法範圍,形成超越國界的長臂管轄,並違反聯合國憲章與國際法常識。
陳俐甫並以歷史事件為例指出,1896年孫中山領導興中會期間主張漢人應推翻滿族統治,曾在英國遭清廷官員拘捕,顯示類似跨境執法並非首次出現。他也批評中國國民黨至今未對相關立法趨勢表態反對,並直指此類規範延續《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懲治台獨22條》《國家情報法》等框架,本質並非現代法治,而是以法律形式包裝的政治暴力。
陳俐甫認為,中共過去著重在懲罰台獨、疆獨、藏獨及港獨等政治異議者,但該法不僅針對倡議民族分離者,也可能處罰破壞民族團結的一般民眾;若強調不同民族宗教差異,或主張保存族群語言與文化,都可能被認定違反民族團結原則。這對1949年以來,長期將保障民族文化與自治作為政治宣傳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啻是一大諷刺。

七星中會松江路教會牧師陳明輝表示,法律應以保障人民自由、促進生活順利為目標,使民眾獲得安全與保護,並在法律之前享有平等權利。然而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防範他人置於對鄰舍與朋友的關懷之上。他認為,該法帶有侵略與恐嚇性質,使人心產生恐懼,進而侵蝕社會中的善意與信任、扭曲人性、分化人際關係、瓦解族群和好,更是侵害台灣國家的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