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在7月1日正式實施了!該法洋洋灑灑65條,序言即展現強烈矛盾:既承認中國是「多民族國家」,卻又要凝聚成「多元一體」。明眼人都知道,此乃「口頭多元,強制一體」,因為該法第二條明定「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一切只有黨說了算,若不堅持共產黨領導,就是分裂民族的罪人。說穿了,此法只是為抓捕異議人士提供法律依據罷了。
對國際社會而言,該法第63條載明要追究境外組織和個人「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法律責任,尤其令人感到反感,因為這形同對外國人進行「長臂管轄」,明顯侵犯他國權力。在此也要特別提醒台灣公民,評論中國政府專制獨裁、甚至提出不同於大中國敘事的觀點,都是破壞民族團結、製造分裂,具備被中國政府逮捕的條件。其實早在立法前,就有多起台灣人被捕判刑的實例。
在宗教信仰方面,該法第46條規定宗教團體:「應當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宣傳教育,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引導宗教教職人員、信教群眾弘揚愛國主義傳統。」顯見如今中國基督徒所面對的艱難處境,已不容存在樂觀的幻想,因為在無神論的共產黨面前,宗教也要聽黨指揮,神職人員也必須成為弘揚愛國主義的宣傳機器。
日前台灣某教會門訓內容流出,有牧者盛讚中國共產黨總書記兼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偉大中國夢,並以之扣連基督信仰的宣教與復興,實在讓人憂心。信徒對宣教懷抱熱情與理想,卻也應該明辨是非:教會不該為百姓造神,無論是金牛犢或獨裁者,都不應該被當成盼望的確據。誠如耶穌在路加福音10章3節所說:「你們去吧!我差你們出去,如同羊進入狼群。」在不公義的社會,教會若以宣教之名與掌權者把酒言歡,則虧負了上帝國的福音。因為主所說的宣教更像是一趟與受迫害者同行的旅程,並以此彰顯出上帝的救恩與榮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