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金香漢堡

文◎杰‧亞當斯(Jay Adams)

譯◎Sharla Chen

校譯◎彭彥華

前些日子,我為林格尼福音事工(Ligonier Ministries)創辦人、主席史普羅(R. C. Sproul)的月刊《Table Talk》撰寫文章。本篇文章中,我想將重點擺在所謂「加爾文五要義」(Five Points of Calvinism)的幾個面向。如你所知,人們使用T-U-L-I-P(譯註:TULIP意為「鬱金香」)這五個字母來記憶這五個要點。T代表「全然的敗壞」(Total Depravity)、U代表「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L代表「限定的贖罪」(Limited Atonement)、I代表「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P代表「信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

現今,許多人欣然接受五要義的其中四點,尤其是前兩點及後兩點──「T」(全然的敗壞)、「U」(無條件的揀選)與「I」(不可抗拒的恩典)、「P」(信徒永蒙保守)。但我想強調的是,若是加爾文五要義省去了「L」(限定的贖罪)的話,不僅會拆毀了TULIP這個字,也會搞砸了TULIP的神學,同時在許多方面還錯失了五要義的要旨。有鑑於此,我設計了「鬱金香漢堡」(TULIP BURGER)來加以說明。

讓我來為你們解釋看看吧!「T」(全然的敗壞)和「P」(信徒永蒙保守)像是把漢堡的內餡夾起來的兩塊麵包,它們絕對是漢堡不可或缺的食材,但單憑這兩塊麵包還不能稱作是漢堡。「U」(無條件的揀選)和「I」(不可抗拒的恩典)像是萵苣和蕃茄,這樣好一點,但仍然不能算是一個漢堡。最後,我認為「L」(限定的贖罪)就是夾在漢堡中間的肉。這是真的,「限定的贖罪」確實是加爾文主義的「肉」。

能夠認知到耶穌沒有為「全人類」而死的事實,也就是祂不是為「每一個人」死,而是為了特定的人而死,是能夠擁有「個人的救主」一個必要的先決條件。這樣的認識讓我感到喜樂,因而我能夠與使徒一同說出:「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拉太書2章20節)詩篇23篇1節說:「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我同意馬丁路德對此節經文的評論:「我們要用個人的身分感謝上帝。」

我們要明白耶穌的死是一件百分之百有效的事;祂並非為「所有人」死,祂認得祂的羊,而且一一按著他們的名呼召他們,然後為他們當中的每一個捨掉自己的生命,這是蒙福的真理,無法從加爾文五要義中被挪去。因為祂做出了如此的犧牲,受召的每一個人能得到永恆的生命。這是一個意涵如此豐富的教義,讓我們不會只把眼光放在兩塊麵包、萵苣和蕃茄,卻忘記了肉。

耶穌來,並不是單單讓救贖變成一件可能發生的事,祂來,是定意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加福音19章10節)。耶穌只為每一個祂要拯救的人死,以滿足了上帝對公義的要求。耶穌不需要徒勞地為成千上萬拒絕祂的人而死,祂認識每一個天父賜給祂的人,而且承諾他們之中沒有一個會被丟棄,必定會得到救贖。

畢竟,如果耶穌為罪犧牲,可以為任何人確實滿足上帝的公義,那麼這犧牲也可以為所有人滿足上帝的公義。所以,若耶穌是為所有人而死,那麼所有人理當都會得救,但我們知道這不是事實。更何況,如果普遍的贖罪是真的,那麼上帝便不能對任何男人或女人施以永刑,因為耶穌已經都代替他們受苦且受到懲罰了,而一罪是不能兩罰的。所以,除非是加爾文五要點的鬱金香漢堡,否則便不是真正的漢堡。

(原文網址:www.nouthetic.org/blog/?p=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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