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生
2024年初,桃園某教會連姓牧師利用牧職權勢,對未成年人性侵害並拍攝性影像,近期經司法判決有罪。這起案件令人震驚,也再次刺痛許多教會工作者與信徒的心。當我們看見受害者漫長的創傷歷程,更應深刻反省:除了譴責犯罪之外,教會究竟還缺少了什麼?
首先,我們不能忘記,這起事件能夠進入司法程序,是因為有人勇敢站出來,而不是因為制度完善。據報導,案件發生後,有牧師第一時間成為吹哨者,使事件沒有被掩蓋;涉案教會也立即解除加害人的職務,並協助受害人及家屬委任律師、提供陪伴與輔導。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作為。然而,若少了吹哨者願意承擔壓力,以及受害者及家屬堅持尋求公義,我們是否仍會對這一切一無所知?因此,教會實在需要反省的,是制度是否足以防止下一位受害者的出現,而不只是個人的罪。
性侵害事件往往源於權勢失衡,牧師、傳道師、長老或教會領袖,因著信徒對其屬靈權威的信任,擁有比一般人更大的影響力。當這份權柄被濫用時,受害者往往因害怕、羞愧、自責或擔心沒有人相信,而選擇沉默。因此,教會更應建立比一般組織更高標準的保護機制,不能只期待人的道德自律。
我認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應全面推動以下幾項改革。
第一,全面強化性別平等教育。所有牧師、傳道師、長老、執事、主日學教師、青年輔導及教會同工,都應定期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兒少保護、性騷擾防治、權勢關係辨識及創傷知情(Trauma-informed)課程。開設這些課程,是因為每一位教會領袖都應學習如何尊重身體界線、辨識權勢關係,並知道如何保護弱勢者,而非把大家視為潛在加害者。教會若忽略教育,就容易讓錯誤的權力文化繼續複製。
第二,建立全教會「不適任牧長及重要教會職務人員」通報與查詢制度。目前各中會彼此之間缺乏完整資訊,一旦有人因重大違反倫理事件離開原教會,仍可能在其他地方重新取得服事機會。因此,建議由總會建立制度化平台。凡涉及重大性侵害、性騷擾、兒少保護、權勢霸凌或其他重大違反教會倫理事件,可由任何人採實名方式提出通報,交由專責委員會依程序調查、查證,並兼顧程序正義及當事人權益。未來,各教會及機構聘任牧師、傳道師,選任長老、董事、理事或機構重要主管時,都可以依法向平台查詢是否涉及重大不適任紀錄。這套制度要降低再次發生侵害的風險,保護更多可能的受害者,無意羞辱任何人。
第三,建立中會對於重大違反倫理案件的揭露制度。教會除了戒規,也需要適當的資訊公開。對於經程序確認涉及重大性犯罪或重大違反倫理的牧者,中會應建立合法且透明的公告制度,使其他中會、教會及機構能夠知悉處分結果,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讓加害者再次取得信任。在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與程序正義的前提下,教會更應優先保障兒少安全與公共利益。
這些改革除了牽涉教會制度,也涉及神學。主耶穌曾說:「無論誰使信徒中一個微不足道的人離棄我,倒不如用大磨石拴在他的脖子上,把他淹死在深海。」(馬太福音18章6節,現代中文譯本2019版)耶穌始終站在受傷者、弱小者的一邊,而不是站在掌權者的一邊。教會若只顧維護自己的名聲,卻沒有優先保護受害者,就違背了福音的精神。真實的悔改包括承認曾經有罪,也包括願意建立制度,使同樣的傷害不再發生。
我也誠摯期待,長老教會能從這次事件開始,全面檢討現有制度,建立更完善的兒少保護、吹哨者保護、性別平等教育及不適任牧長查核機制,讓每一間教會都成為兒少、青年與所有信徒都能安心聚會的地方。教會若不能保護最弱小的人,就失去了見證基督的能力;唯有勇敢面對自己的不足,願意改革制度,讓公義與憐憫同行,才能重新贏得社會的信任,成為上帝國的見證。(作者為長老教會牧師)
















所以長老教會這麼多年,什麼事都沒做。
此犯罪者,會離開前一教會,是不是因為不正當男女關係而離開?因為被隱瞞下來,來到另一教會,然後犯下更嚴重的罪,如果每個教會遇到牧者犯錯能夠勇敢公開,是不是能必免這樣的悲劇發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