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廣場】我們要在廢墟中張開保護傘

──教會醜聞揭露的公義、倫理與真實憐憫

(相片提供/Freepik)

◎高奇麟

當教會暗角被掀開,醜聞風暴席捲而來,我們往往被迫站在「彰顯上帝公義」與「施予牧養關懷」的巨大張力中。當侵占、濫權甚至性剝削等罪惡,如荊棘般刺傷基督的身體時,教會絕不能噤聲。我們必須勇敢面對罪惡,揮動戒規進行深刻檢討;同時深知在事件震央,牽動著受害者、加害者及無辜家屬真實的生命與未來。

在長老教會的傳統中,教會戒規(Church Discipline)旨在:維護上帝榮耀、保護無辜羊群、挽回犯罪肢體。加爾文(John Calvin)在《基督教要義》中主張,處理公開的罪是為免基督聖名受辱,防止罪惡如麵酵吞噬善良信徒,並使犯罪者生出屬靈羞愧而真實悔改。

現代教會必須具備「創傷知情」的敏銳度。因此,教會處理醜聞時必須將對弱勢者的「照顧義務」(Duty of Care)置於首位,為受害者築起防火牆。

網路發聲雖打破孤立,但被害人經歷常淪為獵奇素材,剝奪其隱私。若其反應不符大眾預設的「完美受害者」形象,便易遭道德綁架與指責(Victim-blaming),迫使其反覆咀嚼創傷,失去重塑生活的主體性。不知情的加害人家屬常被視為共犯,他們不僅承受至親犯罪的劇痛,更面臨連坐式攻擊。以正義之名肉搜無辜者,與我們唾棄的壓迫本質無異。

當醜聞涉及屬靈濫權與性剝削,教會面臨嚴峻神學考驗:上帝對加害人還有憐憫嗎?十字架的恩典向所有人敞開,但絕非「廉價恩典」,而是伴隨嚴厲公義與沉重代價。加爾文指明人在罪中是全然敗壞的(Total Depravity);潘霍華則嚴批不需悔改的廉價恩典。對加害人而言,憐憫並非逃避制裁,而是給予面對醜陋的力量。真實悔改須包含停止加害、接受法律審判、順服管教,且絕不將復原建立在受害者的痛苦上。

如同大衛王濫權侵犯拔示巴,當先知拿單指責其罪,大衛痛悔(撒母耳記下12章13節)。上帝雖赦免其靈魂,大衛仍須承擔「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的現世巨大代價。上帝是「為受屈的伸冤」(詩篇146篇7節)的主。對加害人的牧養憐憫,必須與受害者的醫治路徑完全分開。為求表面和睦而逼迫受害者過早饒恕,無疑是二次施暴。

我們絕不能以「保護受害者」為藉口包庇加害者。若教會處理性平或兒少案件有延宕與隱匿,知情者可將證據非公開地交給社會局、家暴與性侵害防治中心或司法體系。「壓傷的蘆葦,祂不折斷」,將戰場轉移至具保密原則的公權力機制內,既能依法重擊包庇者,又能為被害人築起最堅實的防護網。

「唯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以弗所書4章15節)在揭露醜聞的艱難時刻,誠實與真相是我們堅守公義的底線,愛心是行事為人的準繩。期盼我們能透過嚴謹的法規與代議制度避免人治偏頗,並對受壓迫者處境保持高度敏銳,在執行戒規時穩穩張開牧養的保護傘。揭露醜聞從不是為了摧毀,而是為了在廢墟中倚靠上帝恩典,重建一個更聖潔、安全且具真實醫治能力的信仰群體。(作者為長老教會傳道師、前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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