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建構 反思協作關係

心理學家肯尼斯‧格根座談

肯尼斯.格根博 士(Kenneth J. Gergen)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
知名美國心理學家肯尼斯.格根博士(Kenneth J. Gergen), 倡導後現代社會建構論,主張解構心理學的「經驗實證論」、「邏輯實證論」。10 月27日晚,肯尼斯.格根受邀在台北馬偕醫院9樓大禮堂演講,談「社會建構的邀請」,從「翻轉與重建」到「關係的存有」。

聽眾提問,社會建構論下,該如何去定義「清白」? 死囚鄭性澤10月28日獲法院定讞無罪,但過去15年, 司法堅持鄭實際參與殺人行動的認知,該如何在建構論下看無辜者「被犯罪」的社會現象?肯尼斯‧格根說, 談「清白」之前,得把焦點放在「罪惡」。人們建構了犯罪,才有犯罪,有了律法就會產出罪犯。

肯尼斯.格根說,就人與人彼此協作產生關係去看罪犯,罪犯反而是幻覺,因為罪行的認定取決於關係網絡。更糟糕的是,人很容易否認罪行產生的複雜因素, 否認每個人都牽涉產生罪行的過程中,因此人們要反思「建構彼此協作的關係」,不是把人抓進監牢裡,沒進入監牢裡的人就對自己沒有罪行感到自得意滿。反省罪惡的產生方式,會讓人開始重視彼此協作的關係,人就在這樣的關係歷程裡,大幅度減緩罪行的發生。

什麼是彼此協作的關係?肯尼斯.格根以教育為例, 考試對「關係」的破壞是,老師是學生的判官,是可怕的角色,而老師也不容易看見學生的個別差異,輕易對成績差的學生貼上標籤,造成班級關係破裂,致使學生的關係不是彼此協作而是相互競爭。因此,思考評估清白與罪行時,應該要以是否共同協作的歷程去評量,而不是法典律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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