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ie
教會面對性騷擾、權力濫用或牧者失職時,我們常問:「這個人犯了什麼罪?」「他有沒有遵行聖經?」這些問題固然重要,但若只停留在個人道德層次,仍然無法回答: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在教會制度中發生,甚至一再發生?系統神學與公共神學可以幫助教會重新思考這個問題。
我們可以先從教會論開始。教會不是單純的行政機構,也不能由牧者代替所有信徒作決定。若權力過度集中於牧者,而信徒在制度上缺乏參與、監督、表達意見和申訴的管道,教會便容易形成權力不對等。巴西天主教神學家李奧納多‧波夫(Leonardo Boff)曾從解放神學角度批判制度教會中的權力結構,並提出基層教會群體重新成為教會主體的可能性。問題不能只歸在「某個人不好」身上,還牽涉到我們如何理解牧者的權柄,以及如何讓基督的身體中不同肢體真正具有能動性。
解放神學也提醒,讀聖經不能只把問題帶進聖經找答案,也要從受壓迫者的處境重新閱讀聖經。祕魯神學家古提雷茲(Gustavo Gutiérrez)所開展的解放神學,把信仰、歷史處境與受壓迫者的經驗放在一起思考。當青少年面對身體、性與成長的疑惑時,如果教會只以「罪」的語言回應,甚至將性好奇、自慰等經驗全面罪化,就可能使人形成扭曲的身體觀與自我理解。這個問題不能只歸因於性教育不足,也涉及人論、罪論與身體神學的重新反省。
個人道德與公共倫理之間有落差。我們可以教導一個人誠實、節制、愛人如己,效法耶穌,但這些個人倫理不會自動形成健全的教會制度。監督牧者、提出異議、制衡權力,以及讓受害者被聽見,都是制度乃至公共倫理的問題。
因此,教會需要公共神學,承認教會本身就是一個具有權力關係、制度規範與公共責任的群體。鄧肯‧福雷斯特(Duncan Forrester)等公共神學家關注的,是基督教信仰如何進入公共生活,並對正義、制度與社會共同體作出神學判斷。教會不高於法律,法律也不完美;若兩者缺乏彼此批判、對話的關係,都會有所虧損。
神學教育也需要重新思考。神學生需要學習聖經知識與講道技巧,也需要接受系統神學、倫理學、政治分析、權力覺察與公共神學的訓練。牧者面對的不只有個人的靈魂,還包括制度、文化與權力。這些我在3885期公報廣場已有闡述。
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提醒我們,個人遵守一套道德規則只是基督教倫理的一部分;倫理也在「品格的群體」中形成。教會要培養「好人」,也要成為一個能夠實踐正義、彼此問責、學習真理的共同體。
系統神學把這些分散的問題重新整合:從現實處境出發,借助倫理與社會分析重新閱讀聖經,與教會傳統及教義對話,形成回應當代處境的概念重構與神學判斷。
如果教會只問「誰犯罪了」,甚至只想著如何將這個人排除在我們之外,我們或許只能找到一個人承擔責任。教會也要追問:「什麼樣的神學與制度,使這件事成為可能?」這樣才有機會從根源處理問題。
教會需要更好的人,也需要更好的神學、更健康的權力結構,以及能夠承擔公共責任的共同體。(作者為傳道、在台港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