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宜瑩台北報導】中國在埃及開羅米娜宮飯店豎立《開羅宣言》紀念碑,並於8月16日開放參觀。台派聯盟8月2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開羅宣言》僅屬新聞公報及政治意向,未經簽署,不具法律效力;且1943年宣言發表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成立,與中國共產黨無關。與會團體批評國共將《開羅宣言》解讀為「台灣歸屬中國」的依據,重申台灣前途應由台灣人民決定。

這場記者會由雙清文教基金會、台灣南社、台灣社、新國家運動、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CT)總會教社委員會、台灣教師聯盟、台灣番薯藤協進會、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福爾摩莎人文關懷協會等團體代表參加。
台灣南社、台灣社社長翁銘章表示,1943年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邱吉爾及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在埃及開羅發表《開羅宣言》,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尚未成立,中國共產黨也從未統治台灣。他指出,三人並未在《開羅宣言》上簽署,因此該文件僅具新聞公報性質,不具法律效力,不能作為主張台灣屬於中國、侵害台灣主權的依據。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表示,二次大戰期間曾召開卡薩布蘭卡、德黑蘭、開羅、雅爾達、波茨坦等會議,並發表多項宣言,但並非都在戰後落實,相關政治主張也未必形成條約或協定。因此,條約、協定的性質與效力不同於宣言,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卻長期以《開羅宣言》主張台灣歸屬中國。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也重申與強調,《開羅宣言》屬新聞公報及政治宣示,與條約、協定性質不同,不能因反覆強調,就將其視為中國擁有台灣的「所有權狀」。

PCT總會教社幹事黃哲彥以「買房」為例表示,若他與陳俐甫、翁銘章三人發表宣言,表示要取得潘威佑的房子,即使後來陳俐甫真的買下房子,也不能因此認定當初的宣言具有法律效力。他說,宣言只是表明意向,並不具法律效力;且《開羅宣言》及後續《舊金山和約》《中日條約》均未處理台灣歸屬問題,因此國共以《開羅宣言》主張台灣歸屬中國,於法無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