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如何前進?從舊金山和約看住民自決

(相片提供/台灣基進)

【邱國榮整理報導】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與台灣安保協會9月2日舉行「從《舊金山和約》看台灣如何前進」記者會,台灣安保協會理事長、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教會歷史委員會主委謝若蘭表示,戰後台灣的命運應回到人民自決的核心精神,《舊金山和約》明確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未指定承受國,因此不能以行政接管逕認台灣主權已移轉或歸屬。

「1945年二戰結束後,台灣的命運究竟應該由誰決定?」謝若蘭藉此提問指出,《聯合國憲章》代表戰後國際社會試圖建立以和平、人權與人民自決為核心的新秩序。檢視台灣歷史,1943年《開羅宣言》與1945年《波茨坦公報》主要表達同盟國對日本戰後領土處理的政治意向,並未完成領土主權的法律移轉。真正涉及台灣主權處置的法律文件,是1951年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放棄對台灣及澎湖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沒有寫明割讓或移轉給特定國家,「行政接管並不等於最終主權移轉或歸屬。」

謝若蘭進一步指出,台灣歷經數十年民主化,已具備透過民主制度表達集體意志的條件。台灣的主體性不僅來自歷代遷徙至此的人民,也包含原住民族延續至今的土地、文化與集體歷史。台灣是台灣人民共同生活的所在,面對中國持續在國際間提出扭曲歷史的法理論述,台灣應堅定拒絕,回到人民自決的精神,思考台灣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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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陳南天表示,中國軍事脅迫及對《舊金山和約》的片面詮釋,為其法律戰一環,台灣社會應持續論述台灣地位未定與人民自決。台灣基進黨主席王興煥、台灣綠黨共同召集人甘崇緯、時代力量秘書長林邑軒及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媒體主任徐鶯慈,也分別從國際法、住民自決、歷史教育及世代正義等角度,主張台灣未來應由生活在這片土地的人民共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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