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itha
前幾天看到一則網路貼文,照片是一只黑色帆布袋,上面煞有其事地以英文印著「台灣營養成分標示」(Taiwan Nutrition Facts)。分量是「22個超棒的地方行政區」(22 Subnational Divisions in Awesome),每份含量有「萬分自由」(Freedoms: 10,000)及「每日夢想產量超多」(Dreams Made Per Day: Crap Load),營養成分有信念、力量、關懷、自由、愛國精神、犧牲、活力、決心。每日建議攝取量十分有創意,有努力工作100%、熱情500%、自由100%、勇氣100%、讓全世界看見我們(Let The World See Us)1000%、珍珠奶茶110%,最後還特別標示「共產主義0%」。
有人留言說:「這個包台灣價值也太高了吧,連台灣人先天心理缺陷都寫出來了,太狠了。」先天心理缺陷指的是「讓全世界看見我們1000%」,乍看之下,這似乎是在嘲諷台灣人的認同焦慮,不但要自己覺得台灣很好,還要「讓全世界看見我們」,而且是1000%。
渴望被看見
但仔細想想,「讓全世界看見我們」其實不只是台灣人的問題。人生在世,不都希望父母看見自己、老師看見自己、老闆看見自己,或是愛人、朋友看見自己嗎?包括基督徒在教會熱心服事,不也盼望著主看見自己?換句話說,那只袋子寫的其實是非常普遍的人性。
從小開始,我們就渴望被看見。學走路時,迎著父母期待的眼光蹣跚前行;畫畫時,即使是不知所云的塗鴉,也要讓父母點評;運動會賽跑時,最好有父母在一旁加油。無論何時,我們都希望得到父母關愛的眼神。
長大以後,我們只是換了方式。「你看,我考上了。」「你看,我升職了。」「你看,我買房子了。」「你看,我把孩子養大了。」「你看,我沒有輸給那些看不起我的人。」我們的人生,其實就像一張需要長時間書寫的「營養成分標示」,不斷把自己的成就、能力、善行填進去,好讓某一個重要的人說:「我看見你了。」
當然,這個「被看見」不只是希望進入別人的視線,更是希望得到對方的肯定。你看見我,接下來你應該肯定我;你看見我的努力,接下來你應該說我很棒;你看見我的犧牲,接下來你應該感激我;你看見我的痛苦,接下來你應該安慰我;你看見我的成就,接下來你應該承認我有價值。於是,「被看見」慢慢變成了一種自我價值的來源。
然而,基督信仰告訴我們,我們看問題時不能只停留在表面行為。一個人拚命工作,不一定只是因為工作太多;一個人過度服事,未必只是想為主作工;一個人沉迷於社群媒體,可能不只是手機成癮。這些行為背後更深的問題,都可能是我們需要別人看見。
在乎別人的眼光不一定是錯,問題在於,我們最終把誰的認可當成自己存在的證明。如果一個人相信,只有別人肯定他,他才有價值,那麼他的生活就會不斷被別人的眼光牽著走。有人稱讚我,我就高興;有人忽略我,我就失落;有人批評我,我就憤怒;有人比我成功,我就焦慮;沒有人注意我,我就覺得自己不存在。這些都可能是「懼怕人」,而聖經告訴我們:「懼怕人的,陷入網羅;唯有倚靠耶和華的,必得安穩。」(箴言29章25節)
這裡的「懼怕人」不是單指害怕別人傷害我們,也包括我們賦予他人的評價過大的權力。當我們需要他人的眼光,才知道自己是誰,需要他人的掌聲,才知道自己做得對不對,那麼別人的眼光就成了審判台。但人根本承擔不起這樣的角色。今天稱讚你的人,明天可能失望;今天看見你的人,明天可能忘記你;今天認為你成功的人,明天也可能有新的標準。當我們把自我價值交給人的眼光,就等於把人生交給一個永遠搖晃的審判台。
看見人的上帝
當然,這不是說我們從此都不必在乎任何人的眼光。這種說法聽起來很自由,卻未必是福音,因為我們確實需要被看見。
創世記16章裡,夏甲因為主母撒萊苦待她,逃到了曠野。在那個沒有人保護她、沒有人替她伸冤的地方,上帝向她顯現。夏甲因此稱呼那位上帝為「看顧人的上帝」(16章13節),英文是「看見人的上帝」(God of seeing,ESV)。上帝不是抽象地知道夏甲存在,祂看見她了。看見她被欺負,看見她逃跑,看見她的恐懼,也看見她腹中的孩子。
上帝看見我們,和人看見我們並不一樣。人往往要先看見我們的表現,再決定要不要肯定我們,上帝卻由始至終知道我們的一切。如果上帝只是看見我們,然後按照我們真正的樣子審判,那麼被上帝看見未必是令人安慰的事。然而,福音最令人驚訝的地方就在於,祂完全知道我們是誰,卻仍然主動向我們施恩,在我們有罪、軟弱之時,祂就已經愛我們了。「唯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5章8節)「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翰一書4章19節)
在基督裡得接納
基督徒的身分,不是建立在證明自己值得被愛,然後得到上帝接納,而是在基督裡,上帝先接納了不配的我們。因此,我們不必再向世界證明自己的價值。保羅甚至說:「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上帝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加拉太書1章10節)
誰的眼光能決定我們是誰?唯有上帝。正因如此,我們才可能真正自由。
我們受造於關係之中,渴望被愛、被理解、被認識,但真正的自由是即使沒有人看見,我們仍然知道自己存在的價值,即使有人否定,我們也不會看自己一文不值。因為,有一位比全世界任何人都更知道我是誰的上帝,祂已經看見我了。在我學會愛祂以前,祂已經愛我;在我還作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死。
上帝看見我希望別人看見的地方,也看見我刻意隱藏的地方;祂看見我的成就,也看見我的動機;祂看見我的謙卑,也看見我的驕傲;祂看見我的善意,也看見我的自私。而即便祂都看見,祂仍然向我施恩。
世界告訴我們「你不用在乎別人眼光」「作你自己就好」,聖經卻告訴我們要從對人錯誤的依附,重新回到對造物主的信靠。我們不需要把人生做成一張營養成分表,每天計算自己有多少努力、多少成就、多少人按讚。因為在基督裡,我們不必證明自己值得被愛。
我最需要的,不是被所有人看見,而是即使沒有人看見,我仍然知道:有一位完全知道我是誰的上帝,已經在基督裡接納了我,而且祂愛我,直到永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