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論壇】非自願奉獻,算奉獻嗎?

賴清德在衛福部啟用「1966長照專線」的典禮致詞,表示「照顧老人可能薪水3萬多元,好像不值得,工作困難,條件、環境已超過忍耐程度,愛心施展有一點困難,我在這裡要勉勵第一線照服員,把它當作功德台灣的社會理念、做善事的行為」。

此言引起全民譁然,認為賴清德無視前端照服員低薪、高工時,加上最近勞動基準法的修法爭議,可說是火上加油,年輕世代對於政府官員不食人間煙火的態度相當反彈。

據估計,全台灣需要6萬名以上的照服員;然而,根據衛福部的統計,現今的照服員僅有1萬6000多人。政府提供的長照服務項目及時段缺乏彈性,薪水也不優渥,難以留住想要長期投入長照的照服員。因此,在供需差距越大時,政府應該思考如何調整給薪,並提升照服素質,將人才長期留住,才能有效照顧到需要幫助的長者,而非只高舉所謂的「奉獻精神」。

奉獻精神固然良善、值得稱許,但要基於本身「自願」的意志下行動方能成立。若只高舉奉獻的美名「鼓勵」人繼續工作,而沒有看見他是否為自願,生理需求是否被滿足,身心靈是否被削弱,這無疑是種壓迫。

這種被期待要奉獻的文化,只是粉飾低薪過勞的大環境,無法解決當下的困境。再者,我們不能期待每個人都如德雷莎修女的心志,能夠奉獻一生在窮人之地服事。大多數人若基本的生理需求未被滿足,是無法到達自我實現(即犧牲奉獻)的目標。

對基督徒而言,奉獻時間、金錢、精力,都是要甘心樂意的。我們必須誠實地省察自己的內心,以及注意群體間是否有任何受迫、非自願的奉獻。馬可福音12章38~44節記載我們耳熟能詳之「寡婦的奉獻」。然而,細看經文的脈絡,便可知道耶穌在43~44節的話並不是稱讚寡婦奉獻的行為,而是回應40節文士「侵吞寡婦的財產」。亦即,耶穌在這裡控訴聖殿體制榨取窮人的金錢,表示寡婦「把她一生所有的全都投進去了」著實是一個悲劇。

奉獻的本質應是量力而為,照著自己的感動去行,以回應上帝的恩典。上位者不該像文士一般,假奉獻之名行壓迫之實,不看顧「寡婦」的生活。

在勞動條件逐年惡化的情形下,願我們的政府能有智慧,審慎思考、規劃未來的相關法律及福利制度,讓勞工能工作得有尊嚴、有價值,共創更臻圓滿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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