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相愛」就可以成家嗎?

翁埈禮

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期能喚起主內弟兄姊妹認真的探討神國的基本組成單位「家」的意義,在此先行表達個人「護家」,卻不「反同」。個人曾在3409期《台灣教會公報》投書呼籲大家「思考同運的國度意義,全面由民法972條修法爭議撤退」。

祝福不等同肯定,亞伯拉罕雖為所多瑪征戰,也為該城禱告(創世記18章23~32節),卻拒絕所多瑪王的饋贈(14章22~23節)。我們必須正視同志自古存在的事實,給予必要的關懷。

回歸到主題。我並不反對年輕男女正常交往,卻要強調「成家」必要擺脫情愛,徹底了解神聖的婚姻是一種「盟約」關係。印證在聖經中經常使用新郎(或稱伊施)與新婦來譬喻神與人之間的盟約關係(何西阿書2章16節與雅歌書)。

「家」是「多國架構」的神國的基本組成單位,它擔負著創造與延續生命的重要功能。「家」不是兩人世界,它必須藉由生兒育女代代相傳。上個世紀以來,個人主義抬頭與好萊塢文化的影響,讓「家」產生了質變,生兒育女會產生「第三者」,讓相愛的兩人的生活受到諸多的干擾。

許多時下的年輕人在所謂「成家」之後,為了維持生活品質,完全忽視「家」的生命功能,甚至選擇以「毛小孩」替代生兒育女,間接也造成當今社會少子化、人口老化與長照的問題。酖於肉體的情愛,未能恪守盟約,讓「家」的功能敗壞,致使家不成家。

事實上,人之所以能成為「一家人」,主要是因為上帝的安排。即使是莎莉遇見哈利,我們都要相信這是神手上的工。因此,成為「一家人」,我們不管喜歡與否,都要根據「家」這個盟約去經營與建立,女朋友如此才不會變成黃臉婆。了解這層意義就不會因誤會(或是被情愛沖昏頭)而結合,因理解而分開,導致許多婚姻以離婚收場,造成家庭的破碎。

光是「兩人相愛」並不足以「成家」。現代社會人際互動頻繁,碰撞頻率增加,讓情愛往往走在盟約之前,致使「家」的功能性敗壞而需要振興。我們感謝神安排兩人在茫茫人海中有機會相遇,唯成家前要先能擺脫情愛,認真探詢神的旨意,確定這個「家」如何能在神的國度裡發揮其創造與延續生命的功能,祈求神國的臨在,讓神的旨意得以行在地上如同在天上。千萬不要陷入情愛迷霧中,造成錯誤的認知,而辜負了神美好的祝福。

(作者為新竹中會桃園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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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意見

  1. 1. 請用聖經證明所多瑪全城(連老帶少)都是同性戀!
    2. 如果所多瑪全城的人都是同性戀, 那他們的小孩哪裡來的?
    3. 不想生育小孩的異性兩人, 能不能結婚成家?
    4. 不想生育小孩的同性兩人, 能不能結婚成家?
    5. 已結婚的異性兩人, 有無權利生養小孩?
    6. 已結婚的同性兩人, 有無權利生養小孩?

    你對「家」的觀點太過狹隘,
    請好好回答上述6個問題, 否則你的文章也只不過是充滿偏執的廢文!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