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成立馬偕醫院獨立調查小組

決議接納彰基新任院長任命案 馬偕醫院遭媒體誤傳成立公司 未來委由6人小組釐清

第62屆第4次總會常置委員會中,決議接納多次議案。(攝影/林宜瑩)

【林宜瑩台北報導】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62屆第4次總會常置委員會11月21日在總會事務所召開,決議接納彰化基督教醫院第17任院長陳穆寬的任命案、利巴嫩山莊董事會董事、總會教會與社會委員改派銓衡案、總會書記聘請助理傳道師案、2018~2019年總會主題確認案、長榮中學董事會組織章程、基督教平安園組織章程的條文等修正案。

總委會也決議通過長老教會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設及懲戒辦法、核備本宗牧者退休金月退制度案、利巴嫩山莊善處案、台中中會後壠子教會辦理購地捐贈予台中市政府換得容積率案、研擬成立營業性法人說明會案、以及2018年總會收支預算案等。

另外,總委會在聽取「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關懷小組」報告後,增加〈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有關設立公司及媒體報導相關事件之調查小組案〉、〈請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第17屆董事會,提出修改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範總院院長年齡案〉、〈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第17屆董事任期變更案〉等提案。依據馬偕醫療財團法人關懷小組的建議,總會並決議派簡安祥、邱義陽、竹嫵.法之山、蔡加發、李勝雄、黃伯棟擔任獨立調查小組成員。

〈請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第17屆董事會,提出修改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規範總院院長年齡案〉,則說明目前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相關章程,並無總院院長年齡65歲之規範,故此總會屬下醫療財團法人首長年齡規範,尚缺乏一致性。因此總委會認為,總院院長若屆滿65歲,該屆董事會不得提出續任案。第17屆董事會應提出章程修改案,須增加總院院長年齡規範,院長年齡不得超過65歲,任期中年滿65歲時,得延至任期屆滿為止。

馬偕捐助章程修改案須經由台北、七星、新竹、東部四中會四分之三同意後,提交第62屆總委會,列為第63屆總會通常議會的議案。

〈馬偕醫療財團法人第17屆董事任期變更案〉,由於馬偕第17屆董事任期,因衛福部要求章程修改,致使第17屆董事選舉延誤,連帶影響董事任期於2018年11月下旬才任期屆滿,為讓馬偕董事任期能符合總會銓衡委員會條例第8條規範,並於第63屆總會通常議會後,如期從第63屆總會通常議會銓衡董事名單中選出新任董事,並順利完成交接,提出馬偕第17屆董事任期變更案,獲第62屆總委會公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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