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管理條例 三讀通過 擺脫租屋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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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榮採訪報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11月28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提案的基督徒立委吳玉琴說,有了本條例,相信我國應可擺脫租屋市場黑市化、夜市化的處境。她表示,該條例的立法是台灣租屋市場邁向市場合理化、租賃雙方權利對等的重要里程碑。

吳玉琴指出,我國長期以來無租屋專法,導致租賃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更有向出租人傾斜的不合理情形。租賃雙方權利義務明確化,是她最關心的主題。該立法重點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應比照消保法明定租賃契約「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押金不得逾兩個月;明訂出租人可不用賠償而提前終止契約的五種情形;明定承租人可不用賠償而提前終止契約的4種情形;住宅租賃爭議可免費向地方政府申請調處;轉租人也就是二房東的轉租規範明確化。

長期關注居住課題的社運組織巢運,肯定條例通過立法,但仍提醒,鑑於11月22日新北市中和區發生出租公寓9死2傷的火災,政府應盡速啟動租屋安全的結構性改革。巢運指出,台灣租屋市場宛如地下黑市,惡房東或惡房客橫行,該條例是我國首部租屋專法,以法制規範租屋的權利義務,政府應再制定多元政策工具,引導租屋市場發展,並積極改善整體租屋環境。

巢運並對政府提出5點呼籲:加強教育宣導;強化違法稽查;設置具體功能糾紛調處機制;權利義務立法應持續研究並完善;透明化租屋資訊,自租納入實價登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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