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團體面對公共議題

許俊輝

罷免立委黃國昌公投已經落幕,以不超過6萬3888票之門檻罷免失敗作收,然而支持罷免票遠大於不支持罷免票超過一倍之多,這對黃委員以及所屬政黨時代力量在明年地方選舉有重大衝擊。不過讓筆者很在意的事情在於,我們信仰團體在面對公共議題,依然有許多需要加強的部分。

首先,我們對公民社會知識與現實處境的認識依然貧乏,雖然立法委員在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主要以立法為要務,然而因2004年立委選舉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立委席次減半,有許多立委是小選區選出來的緣故,更加強了選民服務的態勢與工作量,導致立法委員變成里長伯(婆)。黃委員欲改變這種態勢,操之過急,嚴重忽略選民服務這現實,導致有教會團體對他行使罷免權,這都只是治標不治本的處理方式;而且這針對性過度強烈,只因為黃委員針對婚姻平權的支持立場就施行罷免,縱然在現行法律絕對合法,只是合不合理,選舉結果已經給了交代。但是也不要說選舉結果有利了,就以為上帝站在我這一邊。基督徒也是社會的公民,需要反省這種選民服務和議題運作上如何採取平衡,這涉及到選舉制度與選民結構的問題,絕不是只有要求委員要這樣那樣,將公共問題個人化來解決了。

其次,是我們信仰團體以狡詐的手段,誤導選民無法做出正確判斷,某一方用毒品、性氾濫這種謠言打擊另外一個陣營,另一方,則以公督盟的肯定來為黃委員背書,片面直接判定黃委員優秀,這是很膚淺的說法。黃委員的數據會滿分,最主要的因素是因為他是黨團幹部,這些立院院會席、委員會出席與質詢、法案與預算案出席討論活動都得參與,把義務當作美德來發揚,這邏輯有待商榷;再者有人讚美黃委員揭發獵雷弊案一事,這需要我們透過時間觀察,是否又跟柯文哲市長對於遠雄弊案的態度變得曖昧,值得觀察,勿輕下定論。「誰為生人作保,就拿誰的衣服;誰為外人作保,誰就要承當。」(箴言20章16節)

信仰團體不斷提出公共神學議題,固然值得讚揚、嘉許,然而缺乏對公共社會應必備的基礎知識,很容易使討論淪為過度理想主義的產物,導致無意義的虛耗,以及無法真實面對議題,反倒讓信仰團體聲譽大損。這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求上帝給我們智慧,先讓我們悔改,讓我們所做所行真的有效地執行,保障真正弱勢的權利,真正榮耀上帝! (作者為教會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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