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愛」

翁埈禮

什麼是愛?愛不是對有形之物或一些具體概念的喜愛或著迷,那是一種戀物的情懷,一種偶像崇拜的形式,聖徒保羅所稱屬肉體的,必朽壞的。

愛是一種關係,更精確的說,愛是一種盟約。愛是一種傳承、一種承諾,一種彼此關懷、憐恤與包容,卻又不放縱的關係。愛在人與人之間滋生,卻不拘限於肉體之中,而是為了生命的追求。愛不只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它是一言難盡的。要了解愛,讓我們來思考神與人那種錯綜複雜,難以言喻的關係。

根據聖經的記載:「上主不輕易發怒,但大有能力;祂絕不以有罪為無罪。上主行走之處,暴風驟起;雲彩是祂腳下揚起的灰塵!」(那鴻書1章3節)更說:「我知道祢是慈悲憐憫的上帝。祢不輕易發怒,滿有仁慈,常改變心意不懲罰人。」(約拿書4章2節)

以上兩段,我們似乎可歸納出,神的愛使神成為一種值得倚靠的能力。祂甚至還經常讓我們有出乎預料的驚喜。然而在這關係中存在一定的規範,這規範雖然相當嚴格,卻又具有高度彈性,乃至於讓人有一種因人設事的感覺,不知何所遵從。在約拿書中,我們可以看到這種關係所呈現的那種推與拉的張力。

神不會以「有罪為無罪」,祂會對叛逆的民掩面,讓他顛沛流離,飽受迫害。卻又「後悔不降所說的災」,總會在關鍵時刻伸出援手,從死亡的幽谷中將我們拉拔出來。認識神的愛,讓人得以高枕無憂。

若一個人不了解這樣的關係,而只宥於屬肉體進行客體的追求。表面上看來,或許是轟轟烈烈。透過各種屬人的手段去擁有這些客體,一時間或許感受某種歸屬感、豐富的情愛,或享受優渥的生活,然所得一切的僅止於客體,到頭來都是虛空,不能帶來平安與幸福。所倚靠的是人自己有限的能力,面對未知,得到,往往變成一種負擔,使人產生一種患得患失的心理。感受到的不是滿足,反而是一種匱乏,一種無度追求的脅迫感。不管是物質上或情感上,事情一旦逆轉,就讓人陷入孤苦無援的絕地。

因此,愛要超脫肉體,它是一種屬靈的關係。愛或許由一對一的關係開始,它的功能在維繫人類全體的生命愛,引領人類全體一同進入神所應許的流奶與蜜的世界。 (作者為新竹中會桃園教會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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