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樣選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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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斑

本教會差不多有3年沒有牧者,一年前找到一位牧者,再經過半年左右申請到一位牧者來本會擔任副牧,原來9點30分台語禮拜約250人左右,11點舉行華語禮拜約130人左右,這只是本教會既有的教勢發展。

有關教會各團契會長選舉辦法,本人依《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教會法規》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條例教會部分夫婦團契條例第二章組織第4條:「凡屬教會已婚夫婦會員或慕道夫婦,年齡二十五歲以上,五十九歲以下,而贊同本團契宗旨者,得加入為夫婦團契會員。」第六條:「本團契置會長、副會長、書記、會計各一人及委員若干人,在年會由陪餐會員中選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會長應呈請小會任命。」

依照以上條文,有關明年本會團契會長已選出某人為會長,將近70歲,還找一位將近80歲要當書記,這樣下去不知是不是可以?另外,其他各團契會長是不是也能一樣?

另外,夫婦團契是不是要夫婦才能參加?盼虛心就教。

(作者為退休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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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依條例規定所示,年齡限制僅為加入團契之條件,並非屆滿60歲之後就不能繼續參加夫婦團契活動,至於團契幹部年齡法規並無限制。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