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無罪 義務律師談心路

二審宣判出爐 公民力量守護民主價值 國家暴力於法無據 尚須努力革新

3月17日協助318學運的義務律師尤伯祥到捷運中山站與民眾分享心得與心情。(攝影/邱國榮)

【邱國榮台北報導】在318反黑箱服貿運動期間,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成立了24小時陪偵專線,提供民眾法律協助,而後更成立義務律師團,號召多達400位律師參與。司改會擔起「義務律師平台」的責任,4年來持續協助民眾提起自訴及國家賠償案件。3月17日下午,司改會邀請當年協助的律師們到捷運中山站地下書街分享心得與心情,也邀請民眾分享有義務律師團陪伴的經驗。

義務律師平台召集人尤伯祥律師指出,318占領立法院的行動,一直到幾十萬人集結凱達格蘭大道示威反服貿,成功阻止了台灣被推向中國的反民主自由的制度方向,這是318運動的貢獻,也是318的意義,確保台灣目前的生活面貌,而且繼續往進步的方向前進。

關於太陽花的二審判決在3月13日出爐,結果是再判無罪,尤伯祥表示此判決是深化台灣民主制度,界定了法律不會只是確保秩序的工具,而是確保自由與正義的工具。「失序,反而是確保整體秩序及民主所需要的,無罪判決是法院承認了這一點。」尤伯祥說,此判決證明司法是人民的司法,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再是統治的工具,這是法院往民主方向前進的實質進步,「但若不是幾十萬人上凱道聚集,台灣不會是保有目前這樣民主的面貌。」

律師孫斌則表示,太陽花二審無罪,很大原因是這個案子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反觀民眾在324晚上包圍行政院,出現了警察毆打民眾致血的諸多景象,公民要追訴「國家暴力」,卻困難許多。

孫斌指出,當法官問是否國家暴力時,依據證據,必須有公民辨識出是哪位警察施暴,但當天在行政院推擠民眾或向民眾施暴的所有警察,身上沒有任何可被辨識的姓名及番號,所以當天有警察打人的事實,卻沒有人需要負責,因證據不全,而這是現在法院看到的事情,因此訴訟冗長,至今沒有結果,但身為律師,他會繼續追究這起「國家暴力」,做到案件結束。

孫斌受訪提到,台灣目前沒有定義「國家暴力」的法律,也因此國家會說警察若有暴力事實,這是警察的個人行為,國家因此可以擺脫國家暴力這件事情。至於有一幀頭戴鎮暴警盔、手持警棍正作勢揮舞,疑似施暴的清楚畫面,除了在網路上被廣傳,也有立委在立院質詢官員時播放;他受訪表示,雖然畫面清楚,但是畫面中的警察打到了誰卻是必須證據,法律所講的傷害是人對人的傷害,若沒有受害人出面,難以追究。

因318行動而被起訴的賴品妤說,雖然有許多聲音認為,在衝突過程中的警察也是受於長官命令,甚至也有苦難言,所以不要為難基層員警,但是她不這麼認為,覺得該去提告,追究暴警及國家責任的必要,即使提告沒有好結果,可是提告會無形地成為警察的成本,使在日後抗爭現場值勤的員警們都會謹慎思考,是否動用武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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