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與性別人權的對遇 台灣呈現全球面向

(攝影/陳逸凡)

【陳逸凡台南報導】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國際特赦組織台南39小組、長老教會青年陣線等單位共同發起的「基督教與性別人權的對遇」座談3月23日晚上於台灣教會公報社台南書房聚珍講堂舉行,由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陳文珊、國際特赦組織台南39小組成員鄭竹梅、 台灣人權促進會南部辦公室主任潘蓓臻與談,現場湧進爆滿聽眾。

陳文珊回顧歷史,指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1970年代被視為台灣人權的先鋒,在戒嚴體制下基於信仰提出關於政治、語言、人性尊嚴等宣言,認為這是來自上帝的呼召。然而近年在性別人權議題上,卻讓許多過去同為人權奮鬥的朋友感到詫異,宗教力量不僅沒有成為爭取性別人權的助力,反而成為阻力,甚至引發強烈的對立與衝突。

「其實這不是台灣獨有的現象,」陳文珊指出,在聯合國人權公約發展的歷程中,早已預見這樣的問題存在,「因此在《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中就特別提到宗教、族群、傳統文化對婦女的歧視,所以國家應該想辦法改革這樣的問題。」 CEDAW第5條就提到國家應該負起責任停止對婦女歧視的傳統慣習。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ICCPR)第18條也預見衝突會存在,提到宗教自由或良心自由應該在某種合理的限度內,不能無限上綱,就是預見了宗教自由可能與其他人權價值衝突,包括公共福祉、他人的基本人權跟自由、社會安全等領域,「可是在臺灣我們很少意識到這個部分,所以才會感覺好像在這一波性別人權運動出來反對的好像都是宗教人士。」

陳文珊以自己在玉山神學院教書的經驗指出,在人權議題對立時,原住民也會宣稱自己擁有傳統文化與社群權利。她以外國學者的研究指出,傳統文化與人權價值的對立其實表現在很多方面,不單是同婚,包括父權規範、財產分配、重婚、離婚、一夫多妻等,都可能與社會法律規定產生衝突與張力。

「台灣基督教會所呈現的,其實是一種全球的面向。」陳文珊提醒,面對這樣的衝突,其實已經有很多地區的人走在我們的前面,有很多不錯的策略值得參考,可以運用在解決社群權利以及自由主義傳統之間的張力。

包括「重新發現歷史」,毛利人、南非、辛巴威原住民就曾認為同性戀不存在原住民中,認為是西方文明的產物,「然而既然不存在,為何會有禁忌?」透過重新發現歷史就會發現歷史並不是想像中的樣貌;或者「真誠面對」,說明社會現實狀況,包括過去基督教過去走過很長的路,嘗試融合「基督徒」與「女性」這兩種身份;「善用人權的語言」,包括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其他還有鼓勵社群內的對話等,不過這些過程都需要時間。

潘蓓臻及鄭竹梅則分別從國際人權公約及台灣人權運動的脈絡,探討性別人權「反歧視」的重要性。在發問時間裡,包括來自信義會的基督徒青年,亦提出敏銳的觀察與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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