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特殊性 修法應考量

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 鄭英兒強調不應一法適用 主張宗教團體應傾力財務透明化

【林宜瑩採訪報導】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月2日召開「財團法人法草案」公聽會,邀請法學界教授、佛道教代表及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主任鄭英兒,就宗教財團法人財務是否公開透明進行討論,相對於其他宗教團體反對將財務公開的態度,鄭英兒則持贊成宗教團體財務應公開透明立場。

鄭英兒表示,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所屬1260間教會及3間醫院、11所學校,都已登記在財團法人名下,且財務都是公開透明,期望立法院能盡早三讀通過《宗教團體法》,但在尚未通過前,因考量宗教團體設立醫院、學校等機構的特殊性,其董事提名、任命權都在其宗教團體,不可因為配合政府成立財團法人之後,反造成宗教團體的困擾。因此他期望,在《宗教團體法》未通過前,政府若要通過《財團法人法》,就必須考量宗教財團法人的特殊性,以展現對宗教團體的尊重及給予應有的友善空間。

鄭英兒所指的就是醫療與學校財團法人法當中,將董事互選董事視為常態,卻完全忽略宗教團體設立學校及醫院的董事,乃是由其宗教團體所提名、任命,且財團與宗教設立的學校與醫院其宗旨與目的完全不同,政府主責機關如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卻想一法適用,反而造成宗教團體在營運學校及醫院上的困擾,近年來長老教會所屬的長榮大學與馬偕醫院人事紛擾,其肇因就是在此。

在公聽會上,佛教代表直言,不應把宗教團體與財團混為一談,在立法時也不該像做了一件大衣,卻要大家同時穿上這大衣。不過據了解,多數宗教團體代表並不贊成將宗教團體的財務狀況公開、透明化。立委尤美女則認為,宗教自由與公開財務是兩回事,目前宗教財團法人是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而且宗教團體也具有公共性,就應該守法接受應有的監督。

長老教會總會行政幹事白哲宏表示,曾有一位承辦宗教事務的內政部官員坦言,長老教會是目前台灣宗教團體中,在財務稽核、管控與整合等制度上算是最完善的,而這也要感謝許多牧長具有前瞻性的眼光,早在他擔任總會行政幹事前,總會就自行研發、建立了教會財務登錄軟體,並因應財務科目調整,每年在教會財務軟體上都會一再更新。

目前,總會每年也舉辦「全國財務研習會」,召聚中會及族群區會、教會機構裡擔任財務會計的同工進行在職訓練,詳實說明科目調整及軟體的操作,讓教會財務報表更加精確。白哲宏表示,教會財務軟體目前是依據長老教會所屬教會及機構進行設計,雖然也有外教派的教會前來購買、使用,不過若是其他宗教團體想要參考,可能要在科目或表格設計的名稱上進行大幅度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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