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是你的自由;反同婚,你走過頭!

陳思豪

基督徒在世上可以反對很多事情、人、觀念、做法……,就算那些並沒有違法,我們還是有權利和自由去反對。但是,如果我們是反對那些事情、人、觀念、做法……存在的權利,那就跨越紅線走過頭了。

舉例,基督徒有權利、自由反對婚前性行為。不管其反對的理由是聖經詮釋、教會傳統、神學論述、還是單純不喜歡,都可以反對!但是,基督徒不可以反對別人在結婚前發生性行為的權利。基督徒可以去勸說、去宣講,但基督徒不該想以法律去限制或禁制別人。

同理,基督徒有權利、自由反對同性性行為。不管其反對的理由是聖經詮釋、教會傳統、神學論述、還是單純不喜歡,都可以反對!但是,基督徒不可以反對別人有同性性行為的權利。基督徒可以去勸說、去宣講,但基督徒不該想以法律去限制或禁制別人。

反之亦同理,基督徒有權利、自由反對同性戀者。不管其反對的理由是聖經詮釋、教會傳統、神學論述、還是單純不喜歡,都可以反對!但是,基督徒不可以反對同性戀者的權利。譬如說,結婚。

為什麼基督徒可以去勸說、去宣講,但卻不該想以法律去限制或禁制別人?因為,這樣做就是壓迫者。基督徒不論是什麼情況、不管是什麼原因,都不該成為壓迫者,或是有份於對他者的壓迫!

因著要行公義、好憐憫、謙卑與上帝同行,所以基督徒拒絕漠視不公義,堅持與弱勢者同在,與哀苦者同哭。基督徒就算有千百個理由反對同性戀、同性性行為;就算基督徒堅持在教會中不接納同性婚姻,基督徒仍然要站出來保護同性戀者在社會上的權利,為同性戀者爭取同性婚姻法制化。

不論提出多響亮的理論、多好聽的論述,當基督徒去禁制、阻止他者的權利時,基督徒就成為壓迫者。然而,基督徒不論是什麼情況、原因,都不該成為壓迫者、或是有份於對他者的壓迫!

至於,基督徒擔心同性婚姻法制化後會影響下一代教育、破壞婚姻家庭制度,甚至擔心同性婚姻會瓜分正常婚姻(異性戀婚姻)的社會資源……,這些都只是「拒絕受苦的基督徒」對上帝沒有信心的表現。 (作者為七星中會古亭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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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條評論

  1. 前法務部長羅瑩雪說:
    「像中國籃球好手姚明身高200多公分,但不能要求所有房子都要以姚明的身高來打造,因為會增加建築成本,也會造成很多人的不便,但這並非歧視。」

    真的很奇怪,挑高的房子與不挑高的房子可以並存;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也可以平等共存。但是羅瑩雪舉例時卻故意說「所有房子都要以姚明身高來打造….」

    歧視的人如果能察覺自己被自義蒙蔽,歧視就消失了。最可悲的是用滿口扭曲的謊言,替自己的歧視脫罪。

我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