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民族名稱不當 籲刪改

(相片提供/Kolas Yotaka國會辦公室)

【邱國榮採訪報導】根據《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現行監察院設立7個委員會,其一為「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在4月9日的法案審查會議上,民進黨立法委員Kolas Yotaka提案刪除「少數」字眼,然監察院持反對意見回絕。不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委員一致同意刪除「少數」字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委員等22人擬具「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Kolas Yotaka提案刪除「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的「少數」字眼,改為「內政及民族委員會」。針對此提案,監察院以原住民族人口數僅占全國總人口數2%為由持反對意見。監察院監察業務處處長巫慶文在審查會議中表示,具原住民族身分的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也同意保留「少數」字眼。Kolas Yotaka在質詢時表示訝異與憤怒,直說「不當的機關應該通通廢掉。」

巫慶文答詢表示,依憲法第96條,監察院得按行政院及其各部會分工設立不同委員會。1998年,監察院提案修正該院各委員組織法,當時僅建議名稱「內政委員會」,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當時委員會認為國際間非常重視少數民族,故修正為「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

Kolas Yotaka質詢怒斥,監察院拿憲法來當祭旗,但綜觀中華民國憲法、政府機關等從未出現過「少數民族」字眼或官銜,只有共產黨中國政府機關才用「少數民族」稱呼非漢族的人民,監察院怎麼會甘於拷貝既不民主、又不自由國家的三流稱呼?她進一步指出,目前符合政府定義的原住民族人口達55萬,移入台灣的新住民近60萬,而且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正在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未來平埔族又將歸入原住民族,所以台灣已是多民族國家,並無少數民族的概念。因此她駁斥監察院用2%數據來談此問題,若監察院僅以人口比例來衡量不同族群在台灣的定位與價值,此為漢族沙文主義的遺毒,是嚴重的種族主義思想。

阿美族、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質詢表示,「原住民族」是經國民大會確定的憲法明文,乃因原住民族在台灣數千年,為有別於中國來台各民族。至於滿蒙疆藏與新住民,則可稱為台灣的少數民族。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質詢巫慶文時指出,「少數民族」字眼是歧視的概念,現在民主國家不再稱「少數民族」,中國使用「少數民族」字眼目的是統戰,例如邀請台灣原住民族及中國邊疆等地原住民族,共同出席參與中國舉辦的所謂少數民族研討會,監察院卻要繼續堅持使用中共統戰字眼,說是保障弱勢、保障少數民族,理由實在冠冕堂皇。

廣告/手到心至抄寫本-箴言

我有話要說